台父多次侵犯兒子女友 猥褻罪成判緩刑2年 網民質疑判刑太輕
撰文:盧勁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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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名父親趁兒子外出時,將兒子女友拖到浴室內上下其手,即使女友不斷拒絕,更曾說「男朋友要回來」,父親仍然沒有停手,更說「沒那麼快回來」。想不到其後父親仍然騷擾兒子的女友,使她憤而報警,指證男友的爸爸。父親最後被判強制猥褻罪成,判囚1年2個月,緩刑2年。網民紛紛評論此案,認為判刑太輕,無法其阻嚇作用,「請問女性保障何在?」、「一年兩個月的刑度已經夠輕了,竟還緩刑」。
2016年10月30日,一名姓林的男子趁兒子外出時,強行將兒子女友拖到屋內的浴室,以手猥褻其胸部及下體。被侵犯期間,女友多次大叫,更表示拒絕,曾大喊「男朋友要回來了」,不過林男則表示「沒那麼快回來」。即使女友成功將林男推開並逃到客廳,但再被林男拖到房內侵犯。
至2017年5月7日,林男趁兒子女友煮飯時從後侵犯她,然後再於翌日再侵犯一次,由於兒子女友感到十分崩潰,於是決定報警舉報男友的父親。
網民大多認為判刑太輕,質疑未能保障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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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案件時指,由於林男未有尊重兒子女友,使其在精神上受到傷害,事後更否認所作所為,不過由於林男年事已高,調查時承認曾經犯事,態度尚可,所以判強制猥褻罪成,判監1年2個月,緩刑2年,期間需要付保護管束(即要向檢察署報到),而且可以罰款。
(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