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唐宋之後沒有大耗民力的暴君?

撰文:賴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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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閱中史教科書,我們聽到濫用民力的暴君,如秦始皇和隋煬帝,動輒用幾十萬民力開山劈河,南征北伐,但唐宋以後,鮮有聽到如此大耗民力的暴君,即是昏君輩出的明代嘉靖和萬曆等,只聞宦官亂政,實行恐怖統治,而未聞濫用民力。為解答上述現象,這次筆者想從一個深入淺出角度,讓大家把握戶籍和稅制如何影響中國歷史。

賦、稅、役概念

要知道我們習慣使用電子貨幣和信用貨幣的現代人,在古代由於可以用來交易的金屬供應有限,因此很多時交易,甚或交稅都是實物為主,而甚少使用貨幣。(「銀紙」這東西要到宋代印刷普及以後才有。)

教科書常談及古人要交賦稅、服役,其實大多是實物稅一種。個別朝代如戰國或漢代,因政局許可或金屬供應尚可,會有部份的金屬貨幣如五銖錢流通,但只佔交易少數。在古代,賦稅本來是兩件事,賦/調大約指上繳政府土產實物、租/稅指上繳政府農產品,役即很清楚的是指人民付出自身勞力的「力役」。在古代,一個人要交幾種不同形態的賦稅,十分不便。

記錄戶口資料於政府稅收至為關鍵。(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我們現代社會,政府透過稅收僱用公務員,負擔了很多職能如公共工程、地方治安衛生等。但在古代,尤其儒家主張政府要厚民財而要收低稅率,(唐以前)歷朝政府長時間都是處於低收入狀態,很多現代政府會僱人做的工作,政府會透過力役編排,再透過地方戶籍組織,如秦漢里甲、北魏三長等,編排人民負責地方維修治安,或為中央修建公共防務、出兵打仗。因此,在唐代以前以力役為其中一種每個成年男子均須服役的一種稅制,長期成為政府主要收入,而我們經常會聽到暴君濫用民力,多發生唐以前,即是這原因。

人頭稅概念

根據文獻,商朝是一個仍有限定期遷徒的政權。真正出現定居農業政權,自周代開始。先秦文獻有「料民」等詞,即指政府透過人口普查,統計人口,編制戶籍。秦漢時代的占民,到唐代時期配合均田制的戶籍制度,都反映政權穩定時,政府都會編制戶籍統計編戶齊民,以便計口授田、徵發士兵或安排力役、徵收賦稅。魏晉時期,政局動盪,皇室會與大族爭奪人口,史書出現「詭戶」等字眼,即指出人民為了逃避政府較重賦役,而甘願做地方大族奴婢。在農業經濟時代,人口多寡涉及生產力大小,因此統治者極關心編訂戶籍。可是,編戶籍是一件十分考政府能力的工作。現今香港,科技發達,人口普查也只能五年一小計,十年一大計。秦漢時期,勉強每年整理戶籍,唐代已經要三年一次,明清人口再上升,政府只能十年一造戶籍。

力役加人頭稅百上加斤

唐代以前,政府會據戶籍徵收人頭稅,不同朝代徵稅方法略有不同,有時徵貨幣有時徵實物。但大抵由小童計算入戶籍開始便需交一定貨幣(如漢代口賦),成年男子除了不論貧富要交一定金額人頭稅外,還要服力役。要知道力役是一件很麻煩和欠標準的稅制。舉例說,一個務農男子,不能根據自己農田的人力需求,而要受政府強制徵調參與其他力役,荒廢本田業務。而部份力役,要服役者自備物資(府兵便是其中一種),可能某甲服役,只需為衙門上漆,而某乙服役時,可能要招待隔縣來訪的官員交通飲食,後者對當時一般農民可能是極大負擔。遇著統治者不恤民力濫用徵發,人民更疲於奔命。

因此,在唐以前還流行人頭稅和力役的年代,這些稅制負擔可能會造成地方人口逃亡,或捕殺新生嬰兒的殘忍現象(古人叫「溺嬰」、「不舉子」)。

中國歷代民變都與「重稅重役」有關。(網路圖片)

清以後終止徵收人頭稅

唐代安史之亂後,人口急速流動,戶籍敗壞,政府唯有改收兩稅法,一年兩季徵收以每戶財產計算的「戶稅」和「地稅」。由於一戶資產,最難隱匿的是土地,因此地稅角色在政府的收入日益重要。明初一度復行里甲制、限制人口流動,但戶籍更新追不上人口增長。拜全球白銀供應量上升,明代萬曆年間,張居正行「一條鞭法」,將力役以銀價估算,折合土地大小,統一以白銀交稅,開始使無地農民免役免稅,而有地的富戶只交一筆折合地稅和力役的白銀,由政府用銀僱人服役。

到清代,康熙五十一年表明「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到雍正時完成「攤丁入畝」,將康熙五十一年計算全國人口的人頭稅折入全國土地稅,正式廢除人頭稅(丁稅)。其實晚明到清初,人口增長及四處流動,地方官已很難準確上報地區人口,很多縣誌在戶、丁、口等數沒有統一記錄,或有丁無口等,亦有同一地五十年來人口幾乎無變的記錄,清代戶籍多數以「丁」(交稅人口)作單位而不以「口」(實質人口)為記錄單位,地方戶籍只求給民戶清楚他由政府預估後要交的「丁稅」,而不理會這戶實際人口。

銀的供應上升改變了稅收的習慣。(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廢除人頭稅後,清朝人口由康熙晚年八、九千萬,到乾隆晚年激增至四億。廢除人頭稅鬆縛了人民負擔,人民不用匿藏或殺子,亦容許人口有較大的自由流動。

總括而言,唐代開始稅制上嘗試減輕對人頭的束縛,而以資產和土地計稅。但整個發展十分漫長及反覆曲折,要到清代「攤丁入畝」,中國在戶籍和稅制上才放棄對人丁的人身束縛(當然,晚清政府仍用其他理由剝削人民服役,但在制度上已正式放棄人頭稅)。當然,由實物稅(力役、糧食)轉變為貨幣稅(白銀)又衍生另一些問題,有機會再向各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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