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戰】陳克勤梯隊成員親認賣丁權 涉串謀詐騙地政署
早前於新界東立法會選舉的電視論壇上,候選人侯志強公開指控民建聯候選團隊陳克勤名單中,排名第八的侯漢碩涉嫌賣出丁權及詐騙取得「套丁」丁屋。《香港01》追查這項指控,發現原來具原居民身分的侯漢碩,早於去年在一宗上水坑頭村的丁屋業權糾紛官司中,親口交待與丁屋發展商合謀套丁,亦承認出賣自己的丁權。法官亦形容侯是「借出姓名」予發展商建屋牟利。
根據規定,侯漢碩申請建丁屋時需以宣誓形式讀出法定聲明,大律師何旳匡指出,若他在法庭承認與他人早已有協議發展丁屋,則有可能是作出虛假法定聲明而會有刑事責任。
記者今晚(19日)致電侯漢碩查詢,他表示有事要處理,稍後回覆。陳克勤則回應指,自己不掌握案情,團隊已交予律師處理。
為爭業權侯漢碩法庭上自述賣丁過程
本身是原居民的侯漢碩,2011年入稟法院與一名鍾姓村民爭奪一間位於坑頭村丁屋的業權。法院在2015年判侯漢碩勝訴,但審訊過程中,侯漢碩卻供出自己賣出丁權。記者翻查判辭,侯漢碩在作供中披露自己於2002年經人介紹下,認識發展商謝春生。當時持有地皮的謝正招募男丁出售丁權,以興建9座丁屋。當時侯謝二人達成口頭協議,訂明雙方會合作發展,內容包括:
表面上侯漢碩會支付$35萬購買地皮,但實際費用由謝春生出資
當地皮轉到侯漢碩名下後,侯便滿足申請丁屋的要求。侯以其原居民身份申建丁屋,並會交出一切所需的資料及文件予謝
獲得丁牌後,謝春生會找人建屋
取得丁屋滿意紙後,侯漢碩會授權予謝春生一方申請補地價、並負責丁屋的出售事宜
事成後,侯漢碩將分得利潤的25%,謝春生可獲75%
最終,侯獲謝資助按計劃購買上水坑頭村一塊地皮,之後侯向地政處申請丁屋牌照,並於2006年獲批建丁屋。法官在判詞中直言:「他(侯)於計劃中只是一隻借出姓名的棋子。」
合謀套丁涉違丁牌宣誓
記者翻查紀錄,侯漢碩為涉及地段申請建丁屋的時間介乎2002至2006年,當時原居民男丁向地政總署申請興建丁屋時,需要作出以下兩項宣誓:
「本人從未及現時無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以把本人根據小型屋宇政策獲得的權利售予其他人士/發展商。」
「本人從未與任何人士或多名人士訂定任何安排或協議,以轉移、讓與、處置或其他方式處理本人對該地段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依據政府批予的任何批約或批准發展該地段的權利。」
然而,根據侯漢碩在庭上供稱,明顯他在宣誓之前已經與謝春生達成協議,將丁屋的興建、轉讓事宜及出售利潤分配轉予發展商。
記者致電侯漢碩查詢,他表示正身在街站,惟他一聽到記者查詢侯志強對他的套丁指控後,即指有事要處理,稍後回覆。而陳克勤則指,他只知法庭已判侯漢碩勝訴,他自己不掌握案情,不便評論有關侯漢碩於供辭中可能涉及發假誓、詐騙等情況。他表示,就侯志強的指控,團隊已交予律師處理,亦承諾會與侯漢碩「傾一傾」,以了解當日案情。
現年35歲的侯漢碩是北區區議會增選委員,身兼民建聯及新界社團聯會,他於立法會候選人申請表上,報稱現職「高級理財策劃顧問」。
大律師:警方應調查是否串謀詐騙
大律師何旳匡指出,若侯漢碩申請建屋牌照時需要作法定聲明,而他在法庭承認與他人早已有協議發展丁屋,則有可能是作出虛假法定聲明而會有刑事責任。而根據早前區域法院判例,以協議形式發展丁屋,亦有串謀詐騙政府成份。但該案正在上訴階段,法律上是否構成串謀詐騙則取決於該案件最後判決結果。
而大律師譚俊傑表示,侯漢碩在民事案件中所作證供,在刑事案件中亦可成為證據:「因為嗰個都係佢自己講嘅事實,同埋我理解嗰個官係話佢係一個誠實可靠嘅證人嚟,即係個官係接受咗佢嗰個version of events(對事件說法)。」他亦指事件足以令警方調查是否串謀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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