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偵查】劉皇發父子涉套丁建42別墅 暴利1.2億
法庭較早前裁定沙田原居民與發展商合謀「套丁」,屬於串謀詐騙。新界丁屋原是上世紀70年代政府發展新市鎮時,要向新界原居民收地而制訂的補償安排,但其後卻逐漸變質,變成利用政府優惠政策,實質集體圖利的地產發展項目。《香港01》花了多月時間,翻查過超過1,000份土地註冊文件,深入追查「套丁」現象,勾勒出套丁的模式。最重要的發現,是多名鄉議局高層亦涉嫌套丁,包括上屆與今屆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及劉業強兩父子。
記者調查發現,有「新界王」之稱的劉皇發及其家族成員,90年代集體在屯門龍鼓灘發展丁屋屋苑「龍濤灣畔」、「成發山莊」,至少3項環境證據顯示其涉及集體套丁,包括在同一天,劉皇發割地賣地,由兒子劉業強借錢給男丁;其後男丁簽署授權書及遺囑,讓丁屋業權最後轉至劉業強;至丁屋屋苑建成後,再由劉業強代表男丁集體公開發售,及簽署屋苑公契,實際上男丁根本從來沒在自己申建的丁屋居住。劉氏由頭到尾參與整個丁屋屋苑發展過程,這種手法並不尋常,並非一般男丁正常申請丁屋自住的做法。
不止環境證據,《香港01》更接觸到其中一名賣丁權予劉皇發的男丁,他承認丁權當年以6、7萬元出售。法律界人士認為事件明顯涉及套丁,執法機構應介入調查(見另稿)。
丁屋申請人必須為18歲以上新界原居民,並且同時要持有土地。所謂套丁,根據去年11月的沙田套丁案,是「有地無權」的發展商,與「有權無地」的男丁合作,發展商表面上賣地給男丁,令男丁看來符合申請資格,但其實男丁不用付出金錢買地,然後申請丁屋,與發展商串謀詐騙政府。
《香港01》發現,劉皇發家族在屯門龍鼓灘,有大量物業交易的模式,與沙田套丁案相似。時間倒數至1994年2月5日,這一天,劉皇發與兒子劉業強十分忙碌,簽署了大批法律文件。
男丁同日分別向劉氏父子買地及借錢
記者以龍濤灣畔第一期的土地註冊紀錄,追溯最早期的項目發展過程,發現涉及10名男丁,當中9人的買賣過程幾乎一致。首先,劉皇發將龍鼓灘多幅土地,分割成約12份,同日分別與10名男丁簽訂土地買賣文件出售土地,每幅地賣25萬元。該批男丁再將土地抵押予劉皇發長子劉業強,借款同為25萬元。換言之,當日該批男丁買入土地,不用付出分文。
然後在94至95年間,10名男丁向劉業強清還欠款,並向政府申建丁屋,並獲批准建屋牌照。該批丁屋同在99年9月落成並獲地政總署發出完工紙。一般情況下,男丁便會入住丁屋單位,但文件顯示,原來在此前兩個月,男丁簽署了一份授權書,授權劉業強、劉業光可全權處理丁屋事宜。
透過授權書及遺囑轉名
另一名男丁,由於在建屋過程中身故,他的遺囑在99年11月獲執行。原來這男丁在94年買地當日,已訂立一份遺囑,訂明自己身後將所有土地權益轉贈劉業強和劉業光。
這時候,劉業強和劉業光已獲得全部10間丁屋的控制權,劉業強在同年底即99年11月,為該批丁屋完成補地價手續,並在12月將丁屋包裝成為屋苑「龍濤灣畔」第一期公開發售,每幢售價300多萬元。
除龍濤灣畔第一期外,劉皇發家族以這種涉嫌套丁手法發展的丁屋屋苑項目,亦包括龍濤灣畔第三期、成發山莊等。龍濤灣畔第三期及成發山莊亦各有一名男丁,於丁屋施工期間過身,兩人亦是透過遺囑,將丁屋轉贈劉業強和劉業光。
當中於2008年發售的龍濤灣畔第三期,地皮原由劉皇發及其公司永同益集團持有,《香港01》發現,涉及的13幢丁屋的男丁,全部授權劉業強簽署買賣合約出售丁屋,並集體替男丁簽署丁屋屋苑公契。
劉業強:對指控無意見 家父一直守法
《香港01》上周將事件及問題電郵予劉業強要求回應,他上周五書面回覆稱,對事件不表意見,提醒「請勿張冠李戴」,又指事件與最近沙田「套丁案」有本質上的不同。他續稱,劉皇發服務新界及香港社會數十載,從來都奉公守法,期望報道不要偏離事實,以致可能毁人清譽。
現年79歲的劉皇發,是屯門龍鼓灘村原居民,1960年已擔任該村村代表,1980年更晉身為鄉議局主席,一做35年,持有新界數百幅土地。去年長子劉業強獲選為鄉議局新任主席,被外界批評帶有世襲色彩。劉皇發次子劉業光,現為聖保祿醫院骨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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