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一名七旬元朗原居民,承認在近廿年前,以10萬元售出其「丁權」予發展商,以供對方在元朗水蕉新村建丁屋圖利。該原居民今(17日)在屯門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5月9日再提訊,梁錦益獲准保釋。
涉及元朗水蕉新村的丁屋項目
被告梁錦益,74歲,今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於2006年6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丁屋自用時,訛稱他是有關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且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協議轉移地段的權益,亦無意將其「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地政總署其後向他批出建丁屋的牌照。
同案5人否認控罪將作預審
廉署早前控告9人涉同樣勾當,除今日認罪的被告外,另有2人早前已認罪,該兩人各被判囚一年;另有5人否認控罪,案件訂於5月9日下午進行審前覆核,餘下一人案件押後至同日答辯。
發展商曾出售115幢丁屋獲逾10億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自1991年11月起,不同人士包括梁錦益,均在申請於水蕉新村興建丁屋時,該丁屋最終由發展商以私人屋苑形式出售,每幢售價由900萬元至1,300萬元不等。該發展商就銷售該物業項目其中115幢丁屋,獲逾10億元,梁錦益申請興建的丁屋於2015年售出。
一名原居民村代表任中間人收購丁權
廉署調查又發現,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間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水蕉新村內發展該物業項目。梁錦益曾串謀一些中間人以10萬元出售自己的「丁權」。
發展商涉委託代表向原居民購丁權
約於2005年3月,一間發展商與該原居民村代表達成協議,並委派該原居民代表為受託人合作發展上述丁屋項目。該原居民代表及有關中間人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兩人涉安排套丁案下月區院審
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光榮及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因牽涉上述「套丁」勾當,早前已被廉署在另一宗法庭案件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案件訂於2月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案件編號:TMCC 436/2024
兩原居民認以10萬賣丁權 官斥欺騙政府濫用土地資源 各囚1年元朗套丁案 兩原居民認各收10萬賣丁權 發展商轉售115屋獲10億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涉「套丁」被控 案押後至12.19再提訊「村屋大王」王光榮與村代表涉訛騙地政署案 將於2025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