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上訴】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 終極勝訴 毋須再入獄
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2014年帶領群眾衝擊「公民廣場」,掀起佔領運動序幕,事後因非法集結等罪,分別被判社服令和緩刑。上訴庭後來改判三人入獄6至8個月,三人提出「終極上訴」,爭議公民抗命、上訴庭權限等法律議題,終院上月聽取雙方理據後,今(6日)頒判詞,裁定三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時毋須入獄刑期,即時釋放。
終院指新量刑指引不應有追溯力
終院法官在庭內讀出簡短判刑指引,認同上訴庭對案件的分析正確,即便非法集結如涉及暴力,暴力程度不高也須即時入獄;公民抗命亦不是重要求情因素,但本案屬特別情況,認為上訴庭不當地把新的判刑原則用在本案上,重申新訂立的判刑指引,不應具追溯力,故裁定三人上訴得直,維持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的命令。
三子獲悉裁決後表現平靜
雙學三子進入終審法院時,有支持者大叫「香港人多謝你」、「加油」。而欲進入法院內聽取結果的公眾人士多達數十人。
進入法庭時,三子互相傾談,氣氛輕鬆。當馬官宣佈他們上訴得直,三子顯得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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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抗命爭議成重點
終院今次要處理四大上訴理據,當中最受注目的是法庭應如何看待「公民抗命」這個犯案動機,上訴方認為「公民抗命」在出於公義、不涉及暴力的情況下,應成為有力的求情理由。另外,上訴方雖認同上訴庭有權訂立更嚴格的量刑指引,以收阻嚇之效,但亦憂慮此舉會造成「寒蟬效應」,令參與政治的年輕人因懼怕嚴刑而不敢發聲。
終極上訴討論的3個法律問題
終極上訴亦處理另外三個法律問題,包括:
1. 上訴庭能否逆轉原審裁判官的事實裁斷;
2. 上訴庭新頒布的判刑原則能否追溯應用於本案;
3. 上訴庭沒有為未滿21歲的黃之鋒索取報告。
非法集結案多判社服令
終院法官質疑,非法集結的同類案例多判社會服務令,而且判刑範圍廣闊,即使原審裁判官量刑較為寬鬆,卻未必是原則性犯錯。
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量刑過輕,但亦補充若終院不接納控方說法,而刑期有下調空間,可考慮直接釋放雙學三子,因為他們已完成了一半刑期。
上訴庭判三子入獄
上訴人黃之鋒(21歲)、羅冠聰(24歲)及周永康(26歲),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羅則另外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判周永康入獄3周、緩刑一年,黃之鋒和羅冠聰則分別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上訴庭覆核刑期時,改判黃入獄半年、羅入獄8個月,周入獄7個月。
案件編號:FAMC31-3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