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變男跨性別覆核案 指入境處政策如迫申請人切除器官 涉違人權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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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跨性別人士不滿政府以他們未完成整個變性手術為由,拒絕將他們身份證上的性別由女變男,因而入稟司法覆核,聆訊下午繼續,申請人的律師繼續陳詞,並稱不是所有跨性別人士都願意或適合作全套手術,特別是切除及重塑性器官的部份,惟入境處的政策,卻硬要申請人完成整個過程,認為是變相強迫有意更改性別的人接受切除器官手術,顯然是違反他們的意願,亦是違反人權。
申請人Henry Edward Tse和案中另外兩名跨性別人士,他們均已接受了胸部切除手術和荷爾蒙治療,並以男性身份生活多年,惟入境處卻以他們未作全套手術為由,拒讓他們在身份證上的性別由女改為男。
變相迫人切除器官
代表申請人的律師潘熙強調,入境處以變性手術作標準是違反人權和不合比例的,因為該手術要切除生殖器官,如子宮、卵巢、陰莖,手術風險很高,不是所有跨性別人士都願意或適合進行手術。即使手術對部份跨性別人士來說沒有醫學上的必要性,但入境處的現行政策,變相強迫有意更改性別的人接受切除器官手術,顯然是違反他們的意願。
拒做手術因考慮風險
以本案三名申請人為例,他們確信自己的真正性別是男性,而且因為接受了荷爾蒙治療,外觀已和男人沒分別,聲音亦較低沉。他們不想接受全套變性手術,其中一個原因是手術本身有風險,而且不能保證手術效果理想。
案件明續,將由入境署一方陳詞。
案件編號:HCAL 229/2015、HCAL 154/2017、HCAL 18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