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之苦 · 上|食環執法缺人性 小販無處擺檔:為什麼這樣對我
「我在香港做了小販67年,沒有拿過政府一分錢,政府卻罰我兩千多元。」這是來自差不多做了一輩子流動小販的阿芳姐,有力的質問。立法會選委界議員江玉歡在5月中旬組織了一個小販會議,會上小販們共同表達了一個簡單訴求:希望執法人員可以對小販寬容一些些,給他們一個稍微寬鬆點的謀生環境就好。
「小販之苦」專題報道上集
不偷不搶竟犯法
「你有什麼想講?你認不認罪?」
「希望可以少罰點錢。」
面對法官的質問,阿芳姐幾乎是條件反射地出口求情,沒想到結果竟會因為「駁嘴」而多罰了一百元。和《香港01》講起在法庭上的遭遇,阿芳姐激動地揮手,實在有太多的「不明白」:她說自己「身家清白」,從小就跟着父母做小販,自己賺錢養活自己;沒想到忙活了一輩子,如今卻因為「做小販」而被拉上法庭,成了「有案底」的人。
她直起身,一字一頓地說:「我4歲來香港,現在78歲,做了67年小販,正經開檔『搵食』。我們都是這樣謀生。我不是偷,也不是搶,做小販而已,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根據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的數據,截至2021年底,有效小販牌照數目為5,598個,而當中遭檢控被定罪的個案多達1,715宗。參考此前一年的另一組數字,食環署轄下小販事務隊人手編制有2,224人,薪酬開支達到10.3億元,掃蕩行動接近12萬次。
食環開心就好了?
「多少次?500次都不止!」被問到被檢控的次數,阿芳姐誇張地搖了搖頭。罰款數額通常為800、900百元,最多的一次被罰了2,800元,阿芳姐心理很不平衡:「(別人)偷球鞋,罰300元,我們做小販,(罰)900元!」
在旺角擺攤的符先生也有相似的感受。他表示,這些年來執法人員已經比較「民主」,早年間還有毆打小販、暴力執法的情況,現在已經沒有了。不過,罰款金額卻越來越高了,以前只是象徵性地罰幾百元,現在常常一罰就是1,000、2,000元,讓小本生意的他們難以承受。被問及對執法人員的期望,符先生只是笑了笑:「他們開心就好啦!」
罰金越來越高,可生意卻越來越難做。阿芳姐和符先生都說,現在的年輕人主要使用「淘寶」等網購平台購物,較少會幫襯小販的攤位。
「你站在這裡看看,有幾個人會買?站了那麼久,可能就買出幾十元,但罰錢都是罰800、900百元。」其中一次採訪,是在阿芳姐位於銅鑼灣的檔口進行的,她一邊說,一邊指了指一旁未開檔的兩個攤位,無奈地問:「這樣弄得誰還敢擺攤呢?」
小販也要上廁所
不過,阿芳姐每逢周五和周末仍然會去守着自己的攤位,附近許多熟悉的街坊見到她也都會親切地和她打招呼。身處陪了自己大半輩子的檔口,阿芳姐笑着向記者介紹起法院檢控小販的情況:「逢禮拜二下午兩點半,西九龍法院都會審小販,你可以去聽啦。」
阿芳姐顯得輕車熟路,她想了想,又補充說:「西灣河的東區(裁判)法院是上午十點半,至於高等法院,就在金鐘。」說完,她為自己的好記性露出一個有點得意的笑容。
為什麼小販總是被罰?對食環署來說,是有些小販作出了違規行為;但對於小販而言,他們根本就沒有想過會觸碰法律,而每一張罰單背後,或許都有束手無策的苦衷。
今年3月一則新聞曾引發網友熱議:94歲持有流動小販牌照的陳婆婆去解手,將炒栗子的攤檔交由親友看管;她半個小時後回來,炒栗子車已被食環署人員沒收,陳婆婆當場坐地痛哭。大家可能難以理解,陳婆婆明明持有牌照,為什麼炒栗子車會被沒收?
「助手牌照」應擴大
原來,根據《小販規例》,只有固定攤位小販可以聘請助手,但流動小販只能自己經營。暫替陳婆婆看檔的親友,被食環署認定「涉嫌無牌販賣」,並沒收炒栗子車作為呈堂證據。很多網友認為執法人員太不通情理,其他流動小販也因而感到不安——他們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若有急事要短暫離開,「如何處理攤位」正是相當棘手的難題。
販售手機殼等用品的阿芳姐正是如此。節假日的銅鑼灣人潮湧動,路人要上個洗手間都不容易,更何況上了年紀阿芳姐?她滔滔不絕地說起如廁之難:「老人家嘛,走去商場,來回起碼要10幾20分鐘。就算到了廁所,難道不需要等嗎?有時候等20分鐘都未必進得去!你星期天去時代廣場看一看,很多姐姐(菲傭)排隊上廁所,排到了門口。」
旺角也是人潮旺區。符先生每次要就餐、解手或者有事需要短暫離開時,就用布將攤位蓋起來:「沒辦法啦!(這樣的話,)一般人就不會來偷東西。」
在江玉歡組織的會議上,小販們希望可以把《小販規例》中「助手牌照」的適用範圍,從固定攤位小販擴大至流動小販,因為流動小販同樣有上廁所、外出用膳的需要。
一收投訴就行動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江玉歡,也對條例提出質疑:「難道流動小販就不用去吃飯、不用喝水、不用上廁所嗎?」她會後向《香港01》指出,流動小販本身比固定小販更加需要助手,而她也相信,發放助手牌有利於老手帶年輕人入行學習,讓小販行業傳承下去。
江玉歡提到不久前到訪粵港澳大灣區的見聞。她在東莞一個市集上,看到很多年輕人開輛私家車、打開後尾箱,就可以做小販,而她在市集上「幫襯得很開心」;反觀香港的小販從業者,普遍年事已高,傳承面臨困境。
除了執法規例過於苛刻,小販們的另一個煩惱是食環署的執法準則太過隨便。他們形容,執法人員是「一有投訴,必有行動」,而最常見被投訴的理由是「阻街」。
符先生在花園街、朗豪坊附近一帶擺攤,主要經營手鏈、銀包等飾品,常常因為擺攤地點「太近地鐵站出口」,而被執法人員找上麻煩。但他對於「阻街」的罪名感到莫名其妙,因為每次擺攤明明都會小心尋找合適地點,保證行人可以順利通過,而就算真的妨礙到附近的店舖,店東也會找他說理,雙方可以自行解決。
處處都不可擺檔
事實上,小販並非唯一活躍在「主要通道、行人絡繹不絕的地方」的角色。許多地鐵站出口、天橋等人流穿梭的地帶,都有不少臨時攤檔和展示台,用於推廣網絡或信用卡。那些推廣攤位同樣佔用了街道空間,卻不用擔心會遭到檢控,因為臨時推廣攤位不屬於商販、沒有出售實體物品,所以沒有對應的法例可以進行規管。
食環署網頁這樣解釋「對付販賣活動」的執法策略:「在主要通道、行人絡繹不絕的地方(例如使用者眾多的行人天橋、港鐵鐵路線出入口、碼頭廣場、巴士總站、遊客區及行人專用區等),以及因販賣活動而經常被投訴的地方,小販事務隊會致力確保沒有小販販賣。」也就是說,在人多的通道執法,是食環署的工作指標;然而,在人流量大的地帶擺攤,也是小販生存的商業邏輯。誠然,做生意不能干擾行人的正常通行,但怎樣定義「干擾」,怎樣平衡行人與小販的權益,似乎都沒有清晰的執法標準。
多位小販都向《香港01》反映一個問題:執法人員常以「呢度唔可以擺」的命令要求他們離開,但從不回答「邊度可以擺」的問題,所以他們往往以為「度度都唔可以擺」。
常被執法人員說是「太近地鐵站出口」的符先生,也表示不明白究竟需要離地鐵站多少米才不算是「太近」,而每次執法人員收到投訴,都會來要求他搬離甚至罰款,但不會告知他是誰投訴以及為什麼投訴。符先生實在無法理解執法人員的邏輯:「發了牌,不就是可以擺攤?但擺攤後又經常不讓你擺,真的好矛盾!」
「走鬼檔」有出頭天
「我很同意這班小販講過的一句話:『小販可以給一些沒有受過很多教育的基層一個機會,給他們一個生存的空間。』」江玉歡說道。
回顧歷史,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小販從街頭的攤位逐漸發展到擁有自己的店鋪,甚至成功創業。例如熟為人知的水餃品牌「灣仔碼頭」,其創辦人臧健和於上個世紀70年代從山東來到香港,以僅餘的500元買下木頭車和水餃材料,在灣仔碼頭一帶做起了水餃小販。隨着不斷改良口味,臧健和的生意越做越大,設立大量廠房,更得到美國知名企業注資而進軍國際市場,她也榮獲「世界傑出華人」和「中國百名優秀企業家」等殊榮。
當然,並非所有小販都能發展出龐大的生意規模,但從「走鬼檔」做到店舖是常見的故事,而憑藉自己在街頭的辛勤工作扶養子女長大,也幾乎是每個小販背後的故事。
阿芳姐4歲來港,跟着媽媽在街市賣菜,後來轉賣衣服和百貨,1967年拿到小販牌照,斷斷續續做了67年小販,如今兒女早已成家,孫輩也上了大學,有一個還在英國留學。被問及打算什麼時候退休?「我日日都唔想做,但唔做就冇飯食。」阿芳姐說,自己不識字,沒有人會請,就算有工也做不來。她做過、酒樓、影視片場,最終還是回歸小販的老本行。「讀不成書嘛!你能讀到書,學業有成,就有機會啊!」說着說着,阿芳姐指了指在附近幾個小販:「如果你想知道一模一樣的(背景),大家都是一樣的啦!」
別對基層太苛刻
上個世紀50年代開始,很多低技術勞工以「家境貧困」為理由申請小販牌照,希望自食其力改善家庭經濟狀況。值得一提的是,那時的港英政府已把「小販牌照」視為「社會福利」,強調必須發牌管制,以免影響社會秩序;而1957年出台的小販報告《Hawkers - A Report with Policy Recommendations》更為往後的小販政策定下基調:當經濟不景,可以放鬆管制,給予基層謀生之道;當經濟繁榮,就嚴格監管,並逐步取締。
到了1960年代,小販行業已經非常旺盛,據說全港有近30萬名小販。但10年後,由於經濟迅速增長,港府也隨即立例加強監管,劃定小販認可區、把小販遷入街市、停止發放小販牌照。至1980年代,市政總署甚至強調家境貧困者應當向社會福利署求助,而非申請小販牌照,小販人數不斷大幅下降,只剩下約2萬人。這實在令人疑惑,港府竟然寧願讓基層市民去「攞綜援」,也不願意善用政策鼓勵他們自力更生。
江玉歡小時候也幫着母親做過小販,賣過菊花、百合、羅漢果等食材,對小販議題很有感觸。「香港政府對用雙手去謀生的基層市民太苛刻,他們不是靠偷靠騙,而是靠自己雙手,日曬雨淋去賺錢,怎麼可以這樣罰他們呢?」她始終相信,作為有為政府,只要管理得當,給小販留個空間去賺錢謀生,這個行業一定可以再次成為香港獨特的文化標記,「不能夠因為管理小販難度大,就不去做、直接取締,這種施政態度很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