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兒童 · 一|當兒童被性侵,像獅子咆哮、石頭壓頂...
【創傷預警:下文包含性侵犯/性暴力內容,可能引起不安,請謹慎閱讀。】
「性侵兒童」是很有點擊率保障的一個關鍵詞,因為相關新聞總能吸引到不少讀者的注意,但相信大多數人都不知道,那些駭人聽聞的經歷,對於受害者來說,究竟意味着什麼。香港性教育研究及治療專業協會會長吳海雅,曾讓性侵倖存者寫下對自己身體經歷的比喻:像一隻獅子經常在咆哮,像脫光了衣服的骯髒女孩,像有塊石頭壓在頭頂,像一頭被關在籠裡又埋在沙下但隨時會破沙而出的老虎......
「性侵兒童」深度報道系列五之一
性侵經歷改變兒童自我認知
性侵犯的狡猾之處在於,它的傷害不會隨着侵犯的終止而停止,而是可能改變受害者的自我認知。當它發生在兒童身上時,影響更加明顯——遭遇過性侵犯的兒童,在成長的過程中可能作出許多常人難以理解的行為,除了對正常的交往和親密關係產生迴避,有的還會模仿性交、親吻的動作,描繪色情的圖畫,甚至把性當作換取好處的手段。這是因為兒童尚未形成完善的自我,性侵犯行為會促使兒童形成扭曲的性態度和性觀念,繼而作出出不符合其年齡發展階段、扭曲人際關係的性行為,干擾兒童正常的性發展。
香港性教育研究及治療專業協會會長吳海雅接受《香港01》專訪時指出,兒童性侵的創傷很多樣,有的倖存者不願再與男性有肢體接觸,即使交男朋友了,連牽手也不行,一旦發現對方想和自己進行親密交流就會中斷交往;也有的個案恰恰相反,反而會很隨意地尋找他人發生關係,因為她們覺得自己被性侵過,身體已經壞了,不值得去保護了。
2021年,吳海雅出版了一項針對童年性侵犯女性倖存者心理狀況的研究報告,研究發現相較於沒有遭遇過性侵犯的女性來說,性侵倖存者的性焦慮、性抑鬱和性恐懼在統計上會受到較大影響,但同時她們的性慾望和性活動也比一般人要多,而她們的自尊心、生活滿意度等方面則顯著較低。這種矛盾反映出她們心理狀況的不健康。
七成性侵兒童個案由熟人作案
性侵兒童還可能會對整個家庭造成毀滅性的打擊。性侵犯發生後,當事兒童的母親常會被視為責備的對象,批評她沒有保護好孩子。當侵犯者是受害兒童的父親時,他們往往會以「妻子不能滿足性需求,才會找女兒」為由辯護,母親就會成為導致家庭關係破裂的失敗者。但實際上,兒童和母親都是受害者,面臨孩子受傷和丈夫背叛的雙重打擊。
研究兒童性侵問題多年、中國科學院副研究員龍迪在2017年出版的學術專著《綜合防治兒童性侵犯專業指南》中指出,家人性侵犯從根本上背叛了受害兒童及未參與性侵犯的其他家人對家庭安全感的信任,還會打碎一家人曾經以為「自己生活在一個快樂正常的家庭」的信念;至於沒有參與性侵犯的其他家人,可能會感到自己「一直生活在謊言中」,因而不再信任家人,甚至也不信任其他人、不敢結婚等。
根據社會福利署,2021年涉及兒童性侵犯的案件總數為459例,比去年的320例增加了43%。警務處於2021年接獲的兒童性侵報案共計得599例(下圖),逾七成受害兒童(432人)的年齡介乎12至16歲,近24%受害兒童(143人)的年齡只有6至11歲,還有24人在5歲以下。另外,有31%案例(187人)的施害者是陌生人——換而言之,近七成性侵兒童個案都是由熟人施害,其中79例更是發生在家庭成員或親戚之間。
96%兒童被性侵個案不為人知
從過去10年發生的性侵兒童個案來看,還有更加令人乍舌的特徵。Talk Hong Kong是一個由兩位女性組建的志願者團體,為香港遭遇過童年性虐待的倖存者提供支持服務,並致力於相關的倡議和研究工作。去年7月,Talk發布了一份名為《香港兒童性虐待的嚴重程度:2010-2021年的證據回顧》(Magnitude of Child Sexual Abuse in Hong Kong: Review of Evidence 2010-2021)研究報告,指出社會福利署在2010-2021年平均每年報告322宗個案,其中85%受害者是女孩,27%個案涉及插入性侵犯。
報告又提到,香港警務處在2016-2021年平均每年報告470宗案件,但律政司在2010-2021年平均每年只有46宗檢控,當中89%被判罪成,但25%罪犯沒有被監禁。
然而,上述數據只是香港性侵兒童問題的冰山一角。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每5位女性和每13位男性中,就有1位報告自己在0-17歲的童年時期遭受過性虐待。教育局課程發展處在幼稚園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課程中指出,估計最少有70%以上的兒童性侵個案尚未被揭發。Talk通過對香港和國際範圍的兒童性侵研究文獻進行比較分析,推測香港性侵兒童個案的比例約為總人口的12%,其中受害女童為15%,受害男童為9%;Talk再對比社會福利署公布個案數字,推測香港約有96%的兒童被性侵個案沒有被報告,這意味每25宗兒童被性侵個案中,只有1個能夠獲得社會福利署的注意。
受害兒童延遲求助12.9年
吳海雅的研究也發現,報過警的受害者廖廖無幾。大多數人沒有選擇舉報是因為害怕而不敢披露,後來之所以願意說出自己經歷,是希望其他人不再受到傷害。在研究初期,吳海雅邀請相關NGO轉介願意接受訪問的個案。但過程十分艱難,只要受訪者心情不好、情緒不穩定,就要暫時中斷訪問,那整個訪問環節可能要花費一年半載才能夠完成。吳海雅轉而透過Facebook和學校招募受訪者,結果獲得出乎意料的回應,她最後找到31位受訪者,比原先預計的12-16位受訪者多了一倍。其中包括一位60歲的長者,跟吳海雅分享了自己9歲時遭遇猥褻的經歷——那是她第一次分享這個藏了50多年的秘密。吳海雅感嘆:「原來這麼多人有這樣的經驗,她們實在是太辛苦,找不到人去講。」
「延遲求助」的現象很嚴重。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分析了其在2000年至2018年間接獲的求助個案記錄,發現事發時年齡低於16歲的性暴力倖存者,平均延遲約13.2年才向「風雨蘭」求助,較成年的性暴力倖存者延遲求助的時間長逾十倍。去年3月,「風雨蘭」公佈了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的最新數據,其中兒童性侵個案延遲求助的時長為12.9年,當侵犯者是家庭成員或親戚時,延遲求助的時長甚至長達22.6年。
對於受害兒童而言,不懂得如何界定「性暴力」是阻礙他們求助的原因之一,直到長大了、接受了性教育,才向外界自揭傷疤。另一個原因是找不到合適的求助對象,因為不是所有兒童都有意識或有能力尋求到專業人士的幫助,而家庭成員作為受害兒童最容易接觸到的求助對象,往往沒有做好應對的準備,反而忽視、質疑、責備兒童的訴說。
龍迪將她在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的博士畢業論文出版為《性之恥,還是傷之痛》一書,書中記錄了鄉村女童告訴家人自己遭受老師性侵後,家長的反應:
事隔8個月,沈媽對我說起當時的情景時,仍淚如泉湧: 「當時腦袋一合計,這孩子一生就算完了!我一點兒都沒想到我給她一個嘴巴子!當時都給我氣得要瘋了(抽泣)。給她一個嘴巴子都不解恨兒!就是不解恨!第一個反應就是她做錯了,你沒保護好白己,你做錯得太深!⋯誰能想到啊你說?!(大聲抽泣)世界上這麽些孩子,怎麽能讓咱推著呢?你說咱活着為了什麽?你說咱這孩子推到這事兒,怎麽去面對別人呀!沒臉面對這個社會、面對別人。沒有臉,一點兒臉都沒有!我沒臉去見別人!」
司法系統無法幫助受害兒童
此外,一些兒童因為擔心披露會帶來負面影響而噤聲不語,例如施害者是家庭成員,擔心自己的舉報會讓家人受到傷害;抑或是遭遇了對方的恐嚇,擔心舉報後會造成無法承擔的後果。根據2020年一宗強姦案的判決書,受害女童在讀小五時被繼父性侵犯,繼父以不給她們生活費為由要脅當事人對母親保密。因為害怕惹繼父不開心、導致她不可以與母親一起居住,受害女童在往後幾年忍受了繼父的數次侵犯。
同類案件屢見不鮮,但並非所有施害者都會得到應有懲罰。儘管法律願意採納當事人的陳述作為證據,但由於事隔多年,證據難免保留不足,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總有一些被告獲判無罪釋放。那對願意挺身而出的受害者而言,是種二次傷害。
2022年8月,社會福利署就「擬議強制舉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的規定」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個案,包括性侵個案,以確保及早識別和有效介入。然而對於這一建議,許多接觸過性侵個案的工作者卻有所保留。風雨蘭指出,根據他們的過往工作經驗,幫助性侵倖存者重掌自主權,讓他們明白各個選項的意義,賦權他們作出決定,才是處理個案的重要策略;如果專業人士違反當事人的意願強制舉報其個案,或許會讓遭受性侵的兒童覺得自己的意願不被尊重,反而更進一步地剝奪了她們的自主權。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高級講師羅韻詩(Darcy Davison-Roberts),既是Talk的顧問,也是精通兒童保護法的執業律師。她也認為,強制舉報制度可能是好的方案,但未必能夠解決問題的方案,因為許多性侵犯的倖存者認定司法系統無法幫助到他們,或是即使舉報後仍要經歷二度傷害,而如果這些阻礙無法解決,強制舉報的意義就非常有限。
「最近我總在想,強制舉報制度會不會讓那些受害兒童承擔了太重的責任,因為他們被迫去舉報罪行、追求正義、處理一切,要在羞恥中向警察、法官講述自己的經歷。」羅韻詩說,在有《兒童保護法令》的地區,會有監督和程序維護兒童生活環境的安全,例如核查別人的背景有沒有兒童性侵犯的犯罪記錄,而不是將所有負擔都推給受害兒童。
那麼,遭遇性侵後選擇舉報的受害者們,究竟會面對一個怎樣的司法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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