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可歸 · 三|社會信奉功績 媒體標籤負面 政府推不友善政策
「政府現在實行的是無家者『不友善』政策。」從事無家者服務多年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曾經三次協助被不公對待的露宿者們起訴特區政府——前兩次均在庭外和解,第三次從入稟到審判歷經21個月,期間有兩名原告過世、四名原告失聯,終於獲得勝訴,剩餘八名原告分別獲賠101.1元,但須自行支付訴訟費用。
「無家可歸」系列報道四之三
每年至少被驅逐一次
2019年12月21日下午三點半,香港風勢頗大,偶爾飄有細雨。時值冬至前夕,康文署人員聯同數十名防暴警察來到深水埗通州街公園,要求居住在這一帶的露宿者迅速離開,並將他們的家當以垃圾車「運送」到垃圾站,最後僅有少部分物品被無家者尋回。
這次「清理」來得相當突然。根據《公共衛生及市政條例》,特區政府的確有權從任何地方移走「扔棄物」或「廢物」,但前提是當局決定移走有關物品前,必先通知物品擁有人,並在至少24小時之後才能展開清理行動。可是,康文署並沒有遵守相關規定。
一場維權訴訟由此引發,從2020年6月開始入稟,至2022年3月29日落下帷幕,小額錢債審裁處終於裁定無家者勝訴,但因為無法舉證遺失物品的數量及價值,法庭只能給出100元的「象徵式」賠償,加上利息合共101.1元。案件歷時1年零9個月,有兩位無家者在判決前已經離世。其餘無家者代表則批評,賠償金額太少,等同踐踏他們的尊嚴。
回望最近十年,政府至少對露宿者作出12次驅逐行為(見下表),當中只有三次能夠成功提起索償訴訟。陪伴露宿者走過漫漫訴訟路的吳衛東向《香港01》記者指出,要聯合露宿者一同發起訴訟的難度很大,因為很多人擔心一旦被傳媒追訪,就會暴露自己露宿街頭的狀況,屆時或令家人感到丟臉,所以寧願自食苦果,也不願參加起訴。
聚腳點消失外展更難做
政府沒有考慮的是,無家者原有的住所被取締後,他們並不會隨著住所一起消失,而是被迫各奔東西,流動到其他地方;而當聚腳點消失,社工們的外展工作變得更加難做。
除了直接要求無家者離開住所、扔掉他們的私人財物外,政府還會利用改建的方式,將公共空間改為不適合長臥休息的型態,以此進行變相的驅逐。「不友好建築」(hostile architecture)原指一些限制人們過度使用公共空間的建築,而這些建築的最直接影響就是令無家者難以棲身;《香港01》曾經報道,政府在公共設施上滲入很多「不友好建築」的「設計」,導致人們無法久臥,而有關設計被指意圖阻止無家者就地露宿。例如,康文署多次將多個足球場看台於晚上11時後上鎖並加裝扶手,還在公園長椅增設奇形怪狀的扶手、在路邊加設石春路等,變相都令露宿者更加難有一席之地。
這些變相驅逐越來越常見,而且耗費不少金錢。2013年8月,民政署圍封渡船街天橋底後,計劃花費253萬元進行「天橋底綠化工程」,加建圍欄及擺放200個巨型石屎花盆,並提出把部分地方劃作寵物公園。2014年,深水埗區議會花費100萬元改建楓樹街球場,在看台上裝鎖鏈、加設欄杆、座位之間加建扶手。如果以劏房房租中位數5000元計算,單是這兩項用來改建的公帑,至少可以為59位露宿者免費提供一年住所。
可是,無家者同樣不會因為那些「不友好建築」而不再露宿,而是再次被迫流浪到其他地方——結果,他們的分佈更加分散,生活也更加艱難,彷彿是被社會排斥的一群。
社會排斥無處不在
事實上,「社會排斥」正是無家者普遍面臨的問題。
一個最基本的例子是,香港官方甚至無法全面認識「無家者」的存在。在歐美國家和鄰近地區,通常以「無家者」定義一些在客觀及主觀上都缺乏「家」的人士:英國會將有住宿但無法確保進入、有受到家庭虐待和暴力的風險等情況納入考量;美國則將「無家者」定義為一個「沒有固定、定期的、適當的夜間住所,或者睡在指定的臨時庇佑所,以及睡在非指定用於人類居住場所」的人;台灣法律則以「遊民」稱之。但在香港,並沒有官方的「無家者」標準,而政府部門主要使用「露宿者」籠統概括不論基於主觀或客觀因素而露宿街頭的人士,所以支援服務也只能簡單地侷限於為他們提供固定居所。
除此之外,社會對於男女的「性別定型」(Sex Stereotypes),變相也在某程度上「製造」了更多以男性為主的無家者。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助理教授陳德茂在《建構協助露宿者的介入模式和有效性評估》的研究報告中指出,大部份露宿者為男性,其剛陽性的特質會深深植入他們的行為上,自己卻未有察覺。例如,他們會為求助感到尷尬,認為面子攸關、難以開口;面對家庭衝突時,也寧願犧牲或邊緣化自己,較少以調解衝突及協商的方法解決,因而選擇離家出走。而吳衛東說,這種社會印象導致男性無家者更為隱蔽,因為社會認定男性可以自行解決問題,使得他們非常看重自尊心,倘若承認自己是無家者,就意味要承認自己失敗得沒有工作、沒有住所、連家人也不要自己了。
57歲的無家者威哥,原本是位經驗豐富的廚師,長期久站導致腰肌勞損、痛症纏身。受第五波疫情帶來的經濟打擊影響,他被餐廳辭退後一直找不到身體能夠應付的工作,「手停口停」之下,連基本居所也無法負擔,只能露宿街頭。威哥的妻子在大陸工作生活,由於內地「封關」,兩夫妻已經每年沒有見面了,只能每周透過電話聯絡。被問及家人是否知悉自己露宿時,他坦言不敢告訴妻子,而且只要手頭有點錢就會寄給她用。
媒體貼上負面標籤
無家者所深陷的「社會排斥」,還來自於大眾傳媒的負面形塑——懶惰、污糟、阻街。
2011年,《蘋果日報》大篇幅報道露宿者聚集港鐵南昌站一條行人隧道。文章強調有大批「道友」露宿,將他們形容為「喪屍」。「成日影相,都影過啦!被《蘋果》影過,『頭條新聞』第一張!」因為「職住分離」而「被迫露宿」的林先生,也曾露宿其中,因為位置較為隱蔽,但遭到傳媒曝光、引起警察驅趕,無家者只能搬離原地。林先生說,那裡原本住了10幾個無家者,很多都被媒體拍過,幸好自己當時並不在場;現在露宿在外,雖然天氣轉冷,但是縮縮身子也能忍受,總比被驅趕、被媒體拍照來得好受。
除此之外,也有人覺得無家者群體佔用公共空間,引發衛生問題——這與香港對於人均公共面積的「吝嗇」不無關係。東京、首爾、上海及新加坡等亞洲主要城市,人均擁有5.8平方米至7.6平方米休憩用地;然而,即使是久未更新、而政府又遠未達標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香港人均休憩用地的標準僅為2平方米,當中旺角及灣仔的人均休憩用地,更分別只有0.6及0.7平方米,即只有三份一廁格的大小。不難想像,個體擁有的休憩面積已然捉襟見肘,又怎麼會願意和無家者「分享」?
社會信奉個人功績
公共空間如何劃分、用途為何、服務何人,這些考量都與公共空間的設計初衷緊密相關。拓展公共空間秘書長Jeffrey在此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公共空間設施確實有「露宿者不友善」的傾向,但關鍵在於公共空間持有人如何看待有關用途,如若康文署認為球場只是用作玩樂、休憩,沒想過包容無家者露宿,他們有權要求露宿者撤出官地。
問題是,公共空間持有人判斷使用用途的價值標準是什麼?而這些標準卻又離不開整個社會基本秉持「獨善其身」的態度。例如,「獅子山精神」被視為香港人刻苦奮鬥的象徵,但其調個人成就的精神內核也與功績社會一脈相承。德國韓裔哲學家韓炳哲在著作《倦怠社會》指出,「功績社會」是自我剝削的社會,使用一種積極的情態動詞——打破界線的「能夠」,認為一切都可以靠個人努力實現,結果衍生抑鬱症患者和厭世者。
香港得以從無名漁村變成國際都會,少不了香港市民的努力付出,也得益於自由資本主義的實行;但當經濟已得到發展,政府仍然迷信自由放任的市場治理模式,沒有隨之建立更加符合公平正義的資源分配機制,結果至今存在貧富不均、結構性失業等問題,用來兜底的「社會安全網」也已千瘡百孔,首當其衝的就是走投無路的邊緣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