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總之亂的啟示:我們離理想的問責文化有多遠

撰文:吳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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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第74號審計報告》4月出爐後,負責監管報告的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曾於5月16日起展開聆訊。不少議員相當關注審計報告狠批香港足球總會在管理上的漏洞,包括部份足總委員經常缺席會議,歷年平均出席率竟不足50%,情況極不理想;更有董事局委員在過去四年間,連一次會議都未曾參與。而應訊的足總代表也不時語出驚人,無疑加深「足總之亂」的公眾印象。若要追溯起來,儘管審計署審完又審、罵完又罵,但特區政府及公營部門卻鮮有人因而受罰。

承接上文:【問責】審計報告欠阻嚇力 審計署形同虛設?

足總早前就審計報告揭示的管理問題到立法會出席公開聆訊。(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引咎下台非必然結局

以上各情況,均揭示足總內部出現嚴重的管理弊病。例如,足總曾多次違反規定,未有依足程序指引,於每年召開不少於四次會議,又未有確保旗下各委員會的人數符合指標。故帳委會審訊期間,有議員多番炮轟足總,批評其監管工作上的粗疏,間接縱容委員們漠視責任,有如將委員會視為虛設,令足總喪失公信力,批評貝鈞奇等人需要為事件負起責任。

對此,帳委會副主席梁繼昌表示,不少市民對於「問責性」的理解,均會認為部門表現不理想,便一定要以「問責下台」的方式回應,勢要逼得他們引咎辭職才收貨。然而,他解釋,審計報告所強調「問責性」,一般情況下都只要求部門糾正錯誤,並非需要引咎辭職這麼嚴重。

前任廉政專員湯顯明於2013年被投訴涉嫌在任期間外訪、酬酢、餽贈超支。(資料圖片/香港中通社)

問責不止一種形式

審計署縱然先天不足,沒有監督政策和問責權,惟在一定程度上,它也能呈現「問責性」。梁繼昌舉例,於2013年的審計報告中,便曾披露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領軍時期的廉政公署極為腐敗,多次縱容下屬以違規方式處理開支。事件引起全城嘩然,即使律政司最終仍以沒有合理定罪機會為由,不起訴湯顯明。不過,事件曝光後,湯顯明退休後的仕途諸多不順,不似其他高官般再被委任要職,變相也是「問責」的一種。問題是,各個政府部門當中可能也存在不少「小懶蟲」,他們雖然不似湯顯明般腐敗,但也未能好好履行職責,才會導致諸多問題屢勸不改。

《香港01》早已多番強調,問責文化的重點在於「擔責」,即是問責的本質在於尋找錯誤原因,並讓管治團隊能在錯誤中汲取教訓。(資料圖片)

汲取教訓、改善問題是問責目的

《香港01》早已多番強調,問責文化的重點在於「擔責」,即是問責的本質在於尋找錯誤原因,並讓管治團隊能在錯誤中汲取教訓,從而解決問題。當然,無可否認,選擇下台的做法無疑也能反映一定程度的「問責性」。然而,若凡事只懂得以「下台」方式應對,而不進一步思考如何改善問題,此舉只不過是一種毫無價值的管治表態,對於每位市民的福祉來說,未見得能帶來好處。

上文節錄自第222期《香港01》周報(2020年7月13日)《足總之亂的啟示:我們離理想的問責文化有多遠》。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訂閱周報,或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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