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審計報告欠阻嚇力 審計署形同虛設?
從1999年開始,審計署每年發表兩份衡工量值式報告,以監察公營部門表現及公帑運用情況,並提出改善建議。《香港01》統計歷年報告發現,截至今年4月發布的《第74號報告書》,合共有101個部門被審計了743次,當中教育局被審查的次數最為頻繁,一共被審計多達35次,為眾多被審查的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之首。受審部門通常回應指「接納審計署建議」,多年來屢勸不改卻又毋須問責。特區政府的「問責文化」久未成型,「意見接受,態度照舊」的官僚之風自然難以根除,難怪審計署只能淪為「無牙老虎」。
同一問題「審完又審」
以今年4月發布的《第74號報告書》為例,當中指出地政總署對短期租約管理不善,而有關問題早於2006年的審計報告中被批評過一次。除此之外,二十一年來被審核過27次的食環署,甚至三度出現「管理街市不善」問題—審計署曾於2003年、2008年及2015年的報告中,重複指出食環署轄下街市空置率高,批評署方未有評估街市的市場經營能力,又建議關閉高虧損的街市和熟食市場;不過,署方完全置之不理,令虧損金額由2007/2008年度的1.6億元,增加至2013/2014年度的2.38億元。
帳委會成主要監察人
自1999年起,審計署每年都會定期向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提交審計報告。帳委會能夠因應審計報告內容,再決定是否進行公開聆訊。然而,《香港01》翻查過去官員出席帳委會的表現,發現各部門回覆委員會質詢時,所給予的答覆都大致相同,當中較常出現的,便有「全速進行研究」、「接納審計署建議」、「會仔細研究建議」等等。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副主席梁繼昌以「越南難民」的例子作為補充,表示於上世紀七十年代起,越南船民因躲避戰亂而逃到香港。而聯合國難民署於1988年與港府簽訂協議聲明書,承諾會向港府支付所有收留船民的相關開支,款項高達13億元。然而,相關款項至今仍未繳清,拖欠更足足超過三十年。對此,梁繼昌表示追回款項難度甚高,同時更涉及外交層面,惟他強調,帳委會作為主要的監察者,直至今天依然督促着保安局,絕不容許任何「不了了之」的情況發生。
署方只向特首負責
梁繼昌慨嘆縱然《基本法》第58條訂明,審計署是獨立工作,只對行政長官負責,惟當局在處理一些敏感事務上,也會有淪為「雞肋」的時候。他舉例,當審計署有意調查紀律部隊的表現時,基於後者的工作性質敏感,故署方只能將檢視方向收窄,往往局限於「資源分配」、「社區教育」、「內部行政」等領域,幾乎未曾涉獵到較高敏感度範圍,包括執法部門的「行動」表現等等。
此外,審計報告所提供的阻嚇力確實也未如理想,特別是多年來都未曾有任何在職公務員或問責高官曾因審計報告的批評,而在任期內受到責罰。
上文節錄自第222期《香港01》周報(2020年7月13日)《審計報告欠阻嚇力 審計署形同虛設?》。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訂閱周報,或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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