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2020.深度】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反對派」?

撰文:凌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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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將於星期六日(7月11日、12日)舉行立法會初選,冀在9月舉行的換屆選舉中派出最有勝算的代表,取得過半數議席(35+)。《港區國安法》現已生效,在中央嚴打對抗勢力的情況下,「入到議會後如何抗爭」自然成為泛民初選論壇的焦點,參選人也紛紛展現作為「反對派」的「抗爭意志」,而沒怎麼談及當前同樣迫在眉睫的民生改革。在議會當中,「反對派」本是實現政府有效管治的重要制衡,但所謂「制衡」,究竟是一味地為反對而反對,是用「行為藝術」去「抗爭」,還是發揮智慧、運用文明的方式去實踐所求呢?

入議會,然後呢?

新界西初選論壇上,「天水連線」的元朗區區議員伍健偉表示,會採取「無賴式抗爭」來對抗「無賴政權」,並認為議會制度已經「不可信不可靠」,故單靠議會抗爭不足以制衡「集體暴力」,所以議員也將代表民意走上街頭。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也在港島區初選論壇上中表示,如果可以晉身立法會,將會運用一切手段,包括肢體抗爭的方式為香港人爭取更多與中共搏鬥的時間;他此前已曾撰文明志:「入到去有咩行動,好大程度取決於當時嘅情況,可能係肢體衝突,臭魚臭水,打爛火警鐘,或者係其他冇人試過嘅做法。」

「天水連線」的元朗區區議員伍健偉(右)表示,會採取「無賴式抗爭」來對抗「無賴政權」,並認為議會制度已經「不可信不可靠」,故單靠議會抗爭不足以制衡「集體暴力」。(資料圖片/余睿菁攝)

大選當前,泛民「35+」的期盼與呼聲漸高,「抗爭派」更希望集結「不惜一切」的博弈籌碼,用否決包括《財政預算案》在內的所有法案這張「皇牌」,去換取特區政府對政治訴求的妥協。然而,無論「35+」還是「35-」,議員應該遵守怎樣的本職、發揮怎樣的議會功能、如何實踐政治理念、又如何改革社會民生等等,都是有志晉身議會的從政者們不得不自我拷問的難題,畢竟政治和民生根本無法「割席」,也不可令政治訴求凌駕民生議題。

問題是,當前香港高度政治化,在黃藍嚴重撕裂的情況下,議會也成立劍拔弩張的對戰場,而民主派中新興的「抗爭派」動輒擺出「攬炒」之姿,用「仇恨悲情」和「空泛口號」搶奪輿論陣地;選民是否也該好好反思——我們要選的,究竟是在議事廳內理性論政的議員,是帶動街頭抗爭的社運領袖,還是無所不用其極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人?議會本是政策觀點交鋒的場所,試想像,如果議會每天出現「臭魚臭水,打爛火警鐘」甚至肢體衝突而被主席「請」出議事廳外,導致諸多民生法案受阻,那選民為何要將這樣的議員送入議事廳內?

我們要選的,究竟是在議事廳內理性論政的議員,是帶動街頭抗爭的社運領袖,還是無所不用其極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人?(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理性應是議員自我修養

民主派以前揚言,在未能落實「真普選」之前,甘願成為議會的「反對派」,而不願適度參與「執政」;如今,當他們乘着去年反修例風波的反中央、反政府、反建制之勢,極有可能取得過半數議席、可以一嘗「執政」的機會之際,他們似乎仍然選擇成為「反對派」。然而,「反對派」在議會中的重要意義是監督制衡「執政派」,但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反對派」的所謂「監督制衡」,並不是更理性的分析、更高水平的論政、更有利民生的措施,而是推搡、打鬧、拉橫幅、喊口號、用各種物品來揶揄對家的無聊「鬧劇」。無可否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確賦予議員在立法會辯論中享有刑事及民事豁免權,但本意只為保證言論及辯論自由,從而令議案能在多方意見中找到最佳選項,而並讓亂象叢生。

當然,今天的議會亂象,除了民主派之外,建制派更加責無旁貸——作為享有最有資源和最大權力的一群,他們長期未能是是非非,甚至淪為唯唯諾諾的應聲蟲。而無論建制還是民主,又該怎樣避免「盲撐」與「盲反」?首先要反思,我們到底需要怎樣的議會?而議會中的「反對派」和「執政派」,又該扮演怎樣的角色、承擔怎樣的責任?香港政制向來以西方議會為師,而西方「反對黨」的功能是令「執政黨」在決策時考慮更多角度,並在一定程度上制衡對方,但在香港立法會中,「支持」與「反對」的,往往並非政府的公共政策,爭辯的也非有關政策的利弊面向,而是兩個陣營在政治意識形態上的對立,甚至與中央的對立。

無論建制還是民主,又該怎樣避免「盲撐」與「盲反」?(羅君豪攝)

值得注意的是,《港區國安法》第22(3)款訂明,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手段,以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在這樣的情況下,若還以強硬的「對抗」作為自己的議會價值,不僅有機會觸犯法律,更有可能終身無法參選。有人說,2016年本土派議員的「被DQ」,是自己斷送了命運,也令選票承載的希望與民意再也無法在立法會出現,同時證明了立法會並不允許不理智的盲目表態——在政治焦躁的當下,這番話的是非對錯,仍然有待時間的驗證,但無論如何,選民所樂見的,終將是符合公平正義的資源分配、符合基本人權的制度保障,才能在這小島上安居樂業、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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