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對香港政局影響的迷思

撰文:特約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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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時候,港人本來有機會自行(而非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當年就23條立法而提出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有三點尤其突出,顯示當年的中央及董建華政府與如今強硬作風對比,對港人採取較為懷柔的政策:第一,當時政府加入公眾利益抗辯理由、取消警察入屋搜查權等,在執行層面上讓步;第二,政府多次(包括在立法會報告)澄清及強調,裁定某人干犯叛國罪、顛覆罪等嚴重罪名,必須要「毫無合理疑點」,甚至不包括「標語、發電郵、令香港的交通停頓、綁架,甚或威脅殺害或殘害某人」;第三,相關法例在操作層面普遍被視為並不適用於普通市民的政治言論,大致集中於防止香港政治團體與國外組織聯繫。
撰文:石中堅

當然,要一個骨子裏充斥着對自由和政治權利等西方價值的追求的社會,在毫無準備下一下子接納一條看來如斯「惡啃」的法例,自然具有很大難度,特別是23條立法對言論自由及選擇政治代表權利的限制,觸犯了不少港人的神經。政府當年在解說23條立法時,卻沒有以市民能夠接受的語言或論點闡釋以上幾個疑慮,不少泛民議員則出於對中央的不信任,推動了一場非常成功的「反23條立法運動」,最終以自由黨倒戈為壓軸,令《草案》胎死腹中。

在部份港人眼中,中央在回歸六年後便速速推行嚴厲的國安法,令他們對這個祖國感到無所適從;但若從中央重視的主權與憲制關係原則來看,港人雖然常常口裏掛着「接受中央管治」,可連最基本的「投名狀」都沒有下過,又憑什麼要求中央讓香港實行「雙普選」?自那時起,兩者之間的溝通失效及價值觀分歧便逐漸成為了香港政治的主旋律。推行23條立法的失敗成為了中央心中的一條刺,也間接導致有關普選改革的倡議在港人與中央之間停滯不前,直至2010年民主黨代表進入中聯辦談判,才正式「破冰」。

當年23條立法甫一開局便充斥着政治偏見,升方劍拔弩張。圖為當年市民包圍立法會靜坐的情況。(資料圖片/Getty Images)

中央本來也許以為透過懷柔政策能夠改變港人思維,促使港人民心回歸,但去年的反修例事件將陸港矛盾推至一個能夠危害到國家穩定安全的層次。建制派過去二十年來的不作為必然也令中央頗有微言。在中央眼中,維持國家安全本來是天經地義要做的事,而且寄希望予香港政府與建制派,可是他們卻因害怕「槍打出頭鳥」又或是在選舉中被狙擊,把23條立法一拖再拖,拖到中央把國家安全視為香港燃眉之急的問題的地步。

任何稍為理解中央思維的人(包括泛民議員在內)都會知道,作為一個集權協商式管治的國家,中央沒有任何實際利益原因去拒絕為自身國家安全立法。故此,23條立法非但是香港的憲政責任,更是港人回歸中國後必須面對與接受的政治現實。

我們可以推算一下中央出手的原因—其實很簡單,他們需要在現有法律制度下能夠懲處「引清兵入關」的極端政治主張,更需要方法去分割崇尚暴力抗爭的「勇武派」與合理合法和平示威的「和理非」。從制定「港版國安法」決定要點來判斷,中央及政策設計者希望此方案能夠有效禁止外國資金流入支援港獨等極端勢力、堵塞現有關於煽動等法例的漏洞,以及確保香港將來推行任何改革或改變,都能以對國家安全抱有基本尊重為前提。

2020年5月28日,中國全國人大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資料圖片/美聯社)

國安法不是洪水猛獸 但疑點隱憂必須回應

兩周前,全國人大表決通過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港版國安法」,香港即時風聲鶴唳。當然,如此「重擊」必然令不少港人難以一時三刻接受,所以更需要各方全方位探討及修訂此條例,以確保中央與香港的利益同時得到保障。

坊間有不少人憂慮「港版國安法」或會損害自身的言論及表達自由,例如擔心「六四」集會等民眾集會示威會受到限制,又或是憂慮自身過去或未來有關政治及批評中央的言論或被追究、禁止,甚至擔憂香港將會變得如內地一樣,成為一個「政治正確」凌駕一切的公民社會。

有不少坊間聲音也說,世界上所有主權國家都有自己的國安法。如果你在美國國土策劃暴力抗爭行為,美國總統有權力對你使用武力,更可以控告你違反國安(當中當然有不同的判罪及控罪,因情況而異)。不少建制派議員也在人大通過制定「港版國安法」後公開表示:有了安全,才能談自由;有了穩定,才能幫助社會發展。個別人士更積極表態,稱任何反對「港版國安法」的人士其實都必須參考國安法公布文件裏提到的監管或懲治的行為,才能意會到「港版國安法」相比起內地《國安法》更能扣緊香港民情,反映出普遍市民對批評政府言論自由的遵守及尊重。

特首現身支持國安法的攤位。(資料圖片)

可是,以上這些官腔的言論未必能夠發揮澄清的作用。有些人擔憂「港版國安法」會導致香港「以言入罪」,也有人認為在「港版國安法」下,參與和平集會也會被檢控。這些廣泛而普遍的擔憂固然可能源於不少港人對中央現今的治港方針政策一知半解,但某程度上,這也與建制派及傳媒普遍對法例的解說不足、從而導致對中國法制心存畏懼之人偏見漸深有關。

也有人說,中央這次出手,乃是為了壓制香港言論自由,破壞香港法治,促進香港「內地化」。但以現實角度反問,中央到底要在香港確立什麼樣的管治?令所有批評本地施政及政府的香港人噤聲,對中央到底有何利益?抓大放小,從來都是中共自建國以來的務實原則,換言之,中央關注的是「大」的原則性問題,而非處處針對「小」市民。對中央來說,「一國」絕對是大原則,如果不是迫於無奈,不會驀然將內地運行那一套的其中一部份(而非全部)套用在香港身上。

然而,中央必須明白有需要正面回應香港市民的憂慮,不能依賴建制現有的官腔答案濫竽充數。其實絕大部份香港市民不是因為干犯了什麼逆天大罪而害怕,而是感覺不到自己的權利能夠得到保障。如果中央官員能考慮到港人這些顧慮而作出詳細解釋,也許能令「和理非」的溫和泛民重新接受在建制裏發聲,而非試圖推翻系統、被歸類為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幫兇。若中央能夠兼聽港人聲音,多點採納有關條例執行及定義上的大眾意見,相信「港版國安法」對香港社會的負面觀感衝擊,將會在未來一段時間逐漸消退。

其實絕大部份香港市民不是因為干犯了什麼逆天大罪而害怕,而是感覺不到自己的權利能夠得到保障。(資料圖片)

國安法不是法治終結 而是重建法治的前提

「和理非」示威者、批評政府或國家者並沒有破壞法治,任何法治社會都應該容納這些反對和批評的聲音。可是,在反修例風波中,確實有一小部份人採用極端暴力,令市面人心惶惶、一片混亂。警察強硬執法,成為暴力事件的「催化劑」,導致「和理非」人士不願意跟暴力「割席」。

警察是受害者、普遍港人也是受害者,害了香港法治的,是缺乏擔當的管治精英,是崇尚暴力抗爭但似乎沒有反思後果的人,是那些不斷慫恿年輕人為了一時意氣而走上街頭的政客及KOL。

去年1月初,中央通知各地「兩會」代表需要參與「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堅持底線思維着力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專題研討班」,當中提倡的正是要各地幹部以「底線思維」抗逆外來刺激。站在普通市民角度來說,「港版國安法」有助和平理性示威的市民與暴力破壞香港的人士作出明智的切割。理論上,普通市民根本不會觸犯條例針對的行為。

警察是受害者、普遍港人也是受害者。(資料圖片)

有不少市民擔心,中央會不會向香港司法制度施加壓力,導致司法制度濫告市民,剝削市民最為基本的公民權利?但再以現實角度反問:如果中央真的要「以言入罪」,為何需要勞師動眾動用「港版國安法」做這件事?現有香港的法例已足以「以言入罪」,但香港的言論自由仍然比其他不少地區來得寬鬆。反之,當市面情況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得以平靜,絕大多數支持示威的人士慢慢恢復理性對話,屆時香港必然能夠重修市民對法治的信心,讓法治能夠重上軌道。

泛民議員是時候與暴力割席,並將港人對「港版國安法」的疑慮以建設性的語調和態度帶給中央。民主派議員作為對政府不滿的選民的官方代表,本來應該擔當反對派市民與中央之間的橋樑,而並非為了爭取觀感與「出位」而武斷行事。同時建制派也必須「有話直說」,不能為了取巧或取悅中央而不將香港民情準確報告。

「港版國安法」通過已是勢在必行的現實,泛民和建制的政客都應當在合情合理的情況下,將有建設性的建議呈交中央,這才是作為政治人物應有的務實作風。

作者簡介:

石中堅

一群對香港未來抱有希望的90後

相信香港必須自身從根本上改善管治

才能在環球政治中及中國崛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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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218期《香港01》周報(2020年6月15日)《國安法對香港政局影響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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