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明光社堅持兩性制度 性別界限不應為跨性者而改

撰文:歐陽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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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提到,跨性別者Omena自己和伴侶分別變性後,也認為平權之路不該走得太快,和主流的跨性別圈子仍然有所分歧。在圈子外,保守團體對於性別承認制度該如何改革,也有着強烈的聲音。明光社是當中的代表之一,他們認為「規定手術模式」乃考慮更改性別身份及改變身份證上性別標誌的最低要求,拒絕放棄客觀要求的「自我聲明模式」及「毋須手術模式」。明確的兩性制度,對於社會秩序有什麼重要的角色?保守團體如何看性別制度?此乃《跨性別》專題報道之五

【跨性別.四】主流跨性別圈子的異類 爭取權益不能一步到位

同志遊行中,LGBT群體有着不同的訴求,保守團體憂慮改革走得太前引起社會不必要的混亂。(梁鵬威攝)

對於性別承認制度的改革方向,明光社是保守團體代表之一,他們認為「規定手術模式」乃考慮更改性別身份及改變身份證上性別標誌的最低要求,拒絕放棄客觀要求的「自我聲明模式」及「毋須手術模式」。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指,明確的兩性制度對於社會秩序十分重要,包括公共政策的制訂、促進性私隱的保障(尤其是婦女和女童在性別區分設施內的安全和權益),執法部門、公私營機構日常以兩性作為辨認身份的社會功能。另外,以生理性別預測各種政策也需要明確的兩性分類,如男性專用藥物、針對男性的醫療教育和疾病預防等,而運動競賽、入職要求等也需以性別區分,以達致公平及安全。

明光社認為,兩性制度對於促進性私隱的保障十分重要,尤其是婦女和女童在性別區分設施內的安全和權益。(資料圖片/江智騫攝)

為主觀選擇改變客觀制度?

「若很多人按自己所想的去做,那這個社會就沒有秩序了,出生時是男是女是客觀準則,不該因為主觀感受去改變客觀制度。」他說,「按生理上區分是非常合理和清晰的,不需要有另一種定義,有些人可能接受不了他的生理性別,醫學上叫性別焦躁或不安,在精神學上是一種病,沒理由因為一種病而重新制訂性別制度。」他認為,若更改了整個性別承認制度而沒有醫治、輔導、關心跨性別人士的話,那幫不了他們。「如果這不是病,便是個人的選擇和看法,那我們就問,為何要因為個人選擇去改變制度?」

「我們同情你的情況,但不能說不按你的想法去做就是歧視你。明明見到是個男人,要其他人說他是個女人,我在說客觀現實,如果我不把你當女人處理就是犯法,這樣不合理,香港為何要有個指鹿為馬的制度?」他認為政府可以撥更多資源幫助有性別認同障礙的人,協助社會接納他們,令他們得到適切治療。

蔡志森認為政府可以撥更多資源,幫助有性別認同障礙的人,令他們得到適切治療。(《丹麥女孩》電影劇照)

對於準變性人士,蔡志森認為可以用行政措施處理,再加上教育,令社會人士能更有同理心去包容他們;至於已改變裝扮但仍未更改身份證的跨性別人士,他建議政府修例,讓已獲醫生認同可考慮進行變性手術的人,能以真實生活體驗為由,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一張印有有效日期的臨時身份證明文件,同時列明該文件的法律權限,例如不能進行婚姻登記等。

在去年的諮詢文件中,可供參考的「英國模式」毋須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但要得到專家證實患上性別認同障礙的證明,以及完成兩年的實際生活體驗,並確定會以另一性別生活直至離世,才可取得另一性別的身份。然而,早前在英國也有倡議改用「自我聲明模式」的呼聲,蔡志森指,英國的例子正正告訴我們,立法後制度只會愈來愈寬鬆,之後走向影響社會的方向。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認為,不應該因為跨性別人士而改變行之已久的性別二元制度。(高仲明攝)

去年曾有過跨性別人士輕生,蔡志森認為,事件跟性別承認制度沒有太大關係。「一個人自殺有很多原因,不可以簡化說是因為這樣就自殺。就算得到承認也不一定可解決抑鬱的問題,很多時是因為身邊的人不接納,這不是立法可解決到的。」他指出,很多時父母或伴侶不接納變性,才是跨性別人士的不安及抑鬱的主因。

被問到立法會不會是改變社會觀念的催化劑,蔡志森反問為何要改變社會的觀念。「天下本無事,按生理去定義男女是最好的。為何要按個人想怎樣就怎樣?社會需要有客觀的制度。」即使是教育,他也認為要教的是接納和自己不同的人,而不是教育下一代改變現時的性別二元制度。

蔡志森認為「天下本無事,按生理去定義男女是最好的」。(iStock)

法律本身是公眾教育

在跨性別圈內外,要就承認制度達成共識並不容易,國際上也沒有統一的做法,諮詢結果出爐時,政府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及消除社會憂慮?

香港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副主任及性小眾研究計劃創辦總監孫耀東指,公眾的想法固然重要,但作為政府,應該有一個較為主導的角色。「《性別承認法》是因為W案例提出而需要檢討,不能單純說是一件政府要來聽聽公眾怎麼想的事,而是政府確實需要做的事。」他認為,平權有很多步驟,「比如有法律和政策上的保障,亦要有社會文化的配合和改變,在法律外也要令性小眾和性別小眾得到社會的尊重,這需要很多教育和社會的認知去幫助。」

社會上對於跨性別者的認知已較十年前提高,電影也是公眾教育的一環,立法的過程亦然。(《丹麥女孩》電影劇照)

孫耀東指出,《反歧視法》和《性別承認法》也很有需要。「沒有《性別承認法》的話,在《反歧視法》上是無法保障到他們的權益,兩項要一起做。」對於立法能否減低歧視的情況,他說:「政策或法律層面的改變是可以的,但不是一有法律改變就好了,這是個重要的起點,包括在兩個層面上—當他們面對負面對待時,可以有法律去幫助他們;當法律改變的時候,法律本身也是個公眾教育,讓公眾知道不該對他們有歧視。」

在現時制度下,即使改了身份證上的性別,有很多跨性別人士的權益仍無法保障。「在很多方面有一個不確定的狀態,像之前的W案件,從那一次才知道婚姻不被承認,在其他個案其實是不知道的,所以才需要一套法例去釐清,到底在一個什麼樣的情況下,跨性別人士的後天性別才會被承認。」孫耀東說。

上文節錄自第141期《香港01》周報(2018年12月10日)《汽水樽裏的咖啡 跨性別之路》專題中的《圈內圈外有分歧 逐步平權VS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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