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居時代.二】分享的不只房子 社會房屋共享計劃注入服務元素

撰文:蔡苡柔
出版:更新:

2017年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營運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上路,開啟香港官民合作打造共居的第一步。只是在居住問題敏感的香港,社會房屋共享計劃能帶來什麼? 而這樣的合作模式能否複製更有效率的解決香港居住問題?玖樓已不再只是一個社會企業,一群年輕人透過改造居住環境,提升人生黃金歲月的生活品質,也正在一點點改善台灣畸形的租屋市場,正如團隊提倡「房子是租來的,但生活不是」。政府提供閒置空間,增添更多居住模式,也為住宅實驗提供場所。但相比空屋率高、居住環境寬敞的台灣,住屋問題嚴重的香港,能夠成功複製「玖樓」經驗嗎?

根據台灣內政部營建署的資料,2016年台灣的空置率為10.22%,這也是當初玖樓發展的契機,將許多長輩手中的空房釋出給年輕人,意外地達成一種「世代共榮」;相比之下,香港的空置率僅3.7%(見表一)。此外,居住空間的狹窄,也讓「共居」的概念在香港「水土不服」。

香港的居住環境比台灣更嚴峻,但玖樓創辦人之一柯伯麟仍舊看到發展的可能性。柯伯麟認為,以他們的考察經驗來看,香港可開拓另外一種機會。他說:「香港要作為一個長久適宜居住的地方,標準到底在哪,我們可以先去設定出來。」他提到,香港雖然開始慢慢孕育co-living的品牌,但要怎麼打造一個適合的共居環境仍需要討論。

玖樓的理念和成功的運營模式,與正在摸索社會住宅方向的新北市政府一拍即合,計劃因而獲得廣大迴響。對於在香港開啟共居計劃,柯伯麟表示,香港現在有許多由NGO經營的社會性房屋,嘗試推出一個共居模式。因為共居可以「最小化自己的私人空間、放大公共空間」,讓大家交流合作,這是香港的社會房屋可以嘗試的方向。

柯伯麟也特別提及2012年由社會企業「要有光」試辦的光房計劃,透過良心業主、社會企業、政府合作,打造共居空間,讓弱勢家庭、單親家庭在光房的三年間學習自立自強,「畢業」後帶着有所提升的生活能力到其他地方去。

「光房計劃」成為香港共居模式的經典案例,在實驗的短短五年間,惠及550人,創造100個單位的共居空間,八成的住客因能提升租金負擔能力而離開。社聯也從光房計劃汲取經驗,開創出社會房屋共享計劃,並將光房計劃「不止提供住宿環境,更要提升他們生活能力」的人本精神融入其中。

玖樓創辦人柯伯麟認為,深井光屋是香港共居成功的例子。(資料圖片)

「社會房屋共享計劃」在2017年開始,願景是三年內提供500個單位給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低收入家庭,開啟港府、房產業主、社會服務組織三方合作的先例,截至7月28日社聯已開放152個可住的單位,並有113戶入住。這些單位來自市區重建局、地產商及個別業主,由社聯擔任中介平台,再分給合資格的服務機構營運。

「我們絕對不是只提供四塊牆的房屋而已。」社聯社會房屋共享計劃項目總監何俊傑表示,既然是社會服務就要有服務的元素,其一是合理的租金,其二是完善的社工服務,共居的最終目的是要提供可負擔的房屋,並打造守望相助的社區,期望這些住戶居住期間能逐漸提升經濟能力。

「有些住戶搬進去後很興奮,因為窗戶能看見海。長期住在劏房而患有抑鬱症的人來到共享房屋,情況都有好轉。」何俊傑開心地分享,而社聯也與香港理工大學的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合作,就社會共享房屋對居民的身心狀況、社會影響力作分析評估。

何俊傑表示,社會房屋共享計劃絕對不只提供空間,共居包含社會服務元素在裡面。(蔡苡柔攝)

從香港和台灣的經驗觀察,何俊傑認為,「台灣的住房問題比較像是租屋空置的問題,台灣沒有公屋,但是香港政府在上世紀七十年代興建很多公屋,所以香港政府在房屋的角色相較台灣政府重很多。」因此,比起興建公屋更富經驗、更有系統的香港政府,正在摸索的台灣政府雖缺乏經驗,卻更具彈性。港府一直受到房屋政策無法滿足住屋需求、效率低落的批評。何俊傑表示,「港府做那麼多,卻做不出任何東西,社會福利機構應該出來示範怎麼做。」

何俊傑認為,許多社福機構有解決住房問題的經驗,而由社會福利機構處理的好處是「不只是分配單位」,而且會建立關係,發展社區。對於社聯來說,共居不只是一種發展社區概念、建立人際關係的包裝,也是在接收狀態不一的建築物,重新規劃分配,以容納更多住戶的一種務實的考量。

台灣正在摸索社會房屋的路上,而香港經驗更多但效率和執行力卻常引發質疑,圖為新北市永和國光青年住宅。(杜晉軒攝)

社聯的房屋單位是由發展商及小業主提供的閒置空間,樓宇的狀態不一。在香港法律針對住屋有採光、符合消防條例的要求下,為了更合理有效率運用各單位,社聯在設計共居房屋時,也會打通間隔增加公共空間。此外,為了保障居住品質,除了不採用非法的劏房單位,社聯也參考公屋標準,訂下人均最低居住面積75平方呎的準則。

甫上路一年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引發「良心劏房」的質疑。外界認為,對香港的房屋問題來說,計劃的時效性和規模僅屬杯水車薪。何俊傑強調,這種由下而上、民間主導的官民合作模式是全新的,未來也希望這個三年先導計劃能由政府出資,引入更多資源,但社會共享房屋計劃已經踏出官民合作、共居房屋的第一步。

邱勇認為,劏房缺乏明確定義,因此共居和劏房之間的界線模糊。(林瑞禎攝)

共居與劏房的迷思

「在沒有落實最小居住面積前,很難區分它是共居還是劏房。」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副教授邱勇曾研究香港的劏房問題,他認為在沒有最小居住面積的保障前,共居無法避免被批評為良心劏房、高級劏房。即使社聯帶有服務社會目的,也因為香港沒有對「劏房」明確定義,而難以擺脫批評,「因為劏房就是一個description,可以很大也可以很小,沒有標準。」

邱勇提到,現在港府多引用消防條例規管劏房,在香港的納米樓不斷攀升、最小居住面積未定義前,應關注「共居」會否成為開發商合理化劏房的藉口(見表二)。他也提到,現在香港一些企業以「共居」為名,但私人的空間卻僅有一個床位,這算不算是劏房?共居成為新的居住形態,邱勇認為,政府應該制訂一個標準規範居住質素。

共居與劏房在香港被畫上等號,反映香港人對居住環境問題、住房分配議題敏感;若在香港複製玖樓的官民合作模式,也會遇到「官商勾結」、優惠特定企業的質疑。因此,何俊傑認為,在香港發展共居模式,加入「民間組織」才能有更多可能。

何俊傑表示,既然民眾對政府、開發商諸多不信任,質疑他們提出的計劃,如果在這個合作模式加上「民間組織」,或會帶來不同效果。他舉例,在談論土地問題時,民間常擔心官商勾結。例如,港府提議填海造地,重新造的土地賺錢的,不會是基層民眾。此外,要面對的核心議題是資源分配。有些私人發展商擁有農地,政府希望與發展商合作興建公屋,但引致官商勾結的批評,民間團體主張政府循法律途徑收回土地,惟各方難達成共識。

他認為在備受爭議的土地分配議題方面,如有社會機構參與,或能緩解民間對「官商合作」的負面印象:「我想像在官商的合作中加入『民』,以官商民的模式處理房屋問題,能否建立一種新的論述,打造民眾也能接受的合作模式。」何俊傑建議,如果能有一個制度令服務團體、公益團體參與,或可減少批評的聲音。

何俊傑認為,官商民合作能打破香港土地討論的僵局,而玖樓跟新北市政府實驗的青銀共居也是未來社聯會考慮的方向。(玖樓團隊提供)

邱勇則表示,在香港這麼小的地方,公私營合作模式產生不少問題。如果一個社會企業在某方面做得好,例如房屋問題,相關的題目都找這個社會企業參與。因此,香港的社會企業應做到分眾化,找到各自適合的位置,才能確保沒有群體被忽視,這也是社聯在社會共享計劃作為一個中介、審批平台的意義。

只是,目前帶有公益性質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中,青年並非服務的第一考量。何俊傑表示,社聯正在規劃屯門的三棟村屋,營造「青銀共居」的環境是考慮的方向之一。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和多個團體在2017年世界人居日(10月2日)發表侖居方案,希望政府將閒置宿舍作為過渡房屋。(資料圖片)

劏房外的喘息空間

玖樓團隊希望能與政府就閒置空間展開合作,何俊傑也提到去台灣考察時,看到台灣國營企業台灣電力公司與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合作,將閒置的台電宿舍重新裝潢後出租給弱勢團體。

邱勇也建議,香港政府有一些閒置的宿舍,例如水務署宿舍或學校宿舍,都可以交由擁有管理房屋經驗的非營利機構管理,既不浪費資源,也能提供居住空間。立法會議員謝偉銓則結合即將來到的第二波「活化工廈」,同樣希望透過官、商、民三方合作,以共居形式解決青年住房問題。

在香港,「共居」與「官商民合作」的全新模式正在醞釀中,也為香港居住問題提供新選擇。共居期間,居民能在龐大生活壓力下得到喘息的空間、擴大交友圈,在離開之後可帶走一些什麼?或許是更多的自信或更好的經濟能力,這都是共居超越「提供可負擔的居住空間」,並賦予一個社會更深刻的意義。

上文節錄自第127期《香港01》周報(2018年9月3日)文章《港台青年共居時代 實踐共享理念 官商之間加「民」》。

【共居時代】系列相關文章:

生存以上 港台青年如何以共居改變空間?分享的不只房子 社會房屋共享計劃注入服務元素公屋到居屋之間 活化工廈實驗青銀共居寸土寸金的香港 能否實踐共居價值營造社區?

更多周報文章︰【01周報專頁】《香港01》周報,各大書報攤及便利店有售。你亦可按此訂閱周報,閱讀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