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親職.五】家暴威脅下 贍養費屢被拖延 前夫藉故不停騷擾

撰文:歐陽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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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大都市,離婚並不是新鮮事,也似乎只是兩個人的事,但如果有子女的話,尤其是未成年子女,聽起來卻複雜得多。因為孩子需要爸爸媽媽,如果孩子無法在一個健全的家庭中成長,但仍能同時感受到父母的愛和照料,是父母分開後的理想狀態。然而,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哪一種撫養模式對子女最好,並沒有一個標準答案。近年,法律界鼓勵離異父母共同管養子女,撫養權爭議的官司也趨向判決「共同管養令」,希望父母能積極參與子女的事務。勞工及福利局回覆《香港01》時表示,在須交由法庭審訊的18歲以下子女撫養權案件中,沒有存備有關分別判了單獨管養令及共同管養令的案件數字,而在共同管養令下,非同住一方願意花多少時間接觸子女,也因人而異。在現行制度下,仍欠缺親職教育支援,部分前配偶不願以子女福祉為本,加上欠缺贍養費管理局,更有故意為找麻煩的前配偶,拖欠贍養費之餘,經常藉故騷擾前妻,影響子女的心身健康。共同管養的好處,需要什麼條件才得以體現?(共享親職系列之五)

【共享親職.一】單親家庭成長的單親媽媽:想前夫多跟子女多見面

【共享親職.二】價值觀不同致家暴 兩家輪流居住 孩子無所適從

【共享親職.三】離異子女情緒不穩 以孩為本支援不足

【共享親職.四】爭奪撫養權 無所不用其極 離婚後骨肉被迫分離

前夫本就脾氣暴躁,後來酗酒問題愈來愈嚴重。(Getty Image)

酗酒嚴重導致離異

C小姐和前夫分開已經有三年,現時獨力撫養三個女兒。當初未婚懷孕,很快便跟前夫結婚,他本就脾氣暴躁,後來加上酗酒問題愈來愈嚴重,除了不太關心之外,還對年幼的女兒動粗,甚至對C小姐施以性暴力。前夫不喜歡女兒哭鬧,每次喝到爛醉就會動粗,他甚至一巴掌打在當時只有兩歲的女兒臉上,原因只是女兒半夜發噩夢哭叫。

結婚首年,C小姐已想過離婚,但不想女兒變單親子女,亦考慮到經濟和住屋問題等,加上對方又會哄她和承諾改過自新,就忍着。

由於婚前已患腫瘤,醫生不建議C小姐避孕;但前夫盲目追仔,結果又多誕下兩名女兒。 「他不時傷害女兒,到離婚前半年,更經常酒後駕車,眼見他載着三名女兒,我真的很害怕。當他瘋癲起來,我一個人根本不可能抱着三名女兒……我是不是要愛他愛到完全失去自己,連女兒的生命也要賭上呢?」家暴及酗酒的次數日益嚴重,朋友也開口勸C小姐不應再留戀這段感情,她終於決定和前夫分開。

前夫後來更經常酒後駕車,眼見他載着三名女兒,她很害怕。(Getty Image)

起初對方提出找調解員,即使已分居,還約她和女兒外出,更不停拍照。她感覺前夫有點好轉,他要求復合,但她有所保留,怕他晚上喝醉再傷害自己和女兒,就表示暫時不會跟他共住。每次C小姐不接受復合,他就大發脾氣,甚至恐嚇她。最後她發現,原來這只是他想爭取撫養權和不想給贍養費的伎倆,目的是讓法官有「好爸爸」印象。他還曾WhatsApp威脅「兩敗俱傷」,要她入落「人間火湖」。

做盡一切的事,卻只是想向朋友證明他沒有做錯,她要離婚只為貪他的錢。其計劃識穿後,他便不再探視女兒。法庭起初根據所有證據,勸喻C小姐暫不要爭撫養權,並判下共同管養令,同時裁判對方有責任給予她每月約六萬元贍養費,以及另外支付三名女兒的學費。

前夫是生意人,家境不錯,離婚前可以負擔請兩個傭人、供子女讀私校等,分開後卻不願意支付全額贍養費,且支付金額愈來愈少,她的生活十分拮据,四母女睡一張床,還借錢度日。為了身教,C小姐沒有領取綜援,見女兒稍大,自己就工作賺錢,自力更生。

而現行追討贍養費的手續繁複,即使可以申請贍養費欠款利息,或是扣押入息令(即要求支付人的僱主或入息來源者將款項從入息中扣除,再把款項交給另一方),甚至可以申請「判決傳票」把對方羈押。但是,法官告訴她,若判對方入獄,她最終可能連15,000元也收不到。

團體倡成立贍養費管理局協助收取、追討及發放贍養費保障管養子女一方也免除交涉造成心靈傷害

過去十多年,政府嘗試改善拖欠贍養費問題,但成效不彰。截至2016年,有高達13,900宗被拖欠個案,惟判決傳票聆訊數目僅有844宗;2012至2016年間法庭只發出78宗入息扣押令。有團體倡政府成立贍養費管理局,協助收取、追討及發放贍養費,保障管養子女一方可以準時收取贍養費,也免除交涉造成心靈傷害。但政府表示,民政事務局過往曾研究有關建議,不大可能比改善現行制度更佳。但局方指,當時的研究已過了一段時間,要重新檢視。

常打官司心力交瘁

為了贍養費,C小姐不得不跟對方糾纏,分開後對方事事也看不順眼,動不動就因她為女兒作出的決定出律師信告上法庭,故意刁難她,令她心力交瘁。打官司和生活,已花掉她100萬元的積蓄,找法援也不是次次願意協助,需要自行提供強烈的理據及準備文件,她又要上班,又要照顧三名女兒,又要接送往三間學校,還要處理文件等,C小姐幾乎沒有私人時間。

在共同管養的模式下,就着子女的選校情況,雙方需要共同參與。女兒本來就讀九龍塘的學校,學費約4,000、5,000元一個月,校車1,600元一個月;也曾經讀過國際學校,當時學費約7,000元一個月,校車3,000元。「身為媽媽,沒法給她們一個完整的家庭,已感有憾,只想她們能入讀中等水平的學校,做個品格優良的人。前夫卻表明,不用交學費的學校才可以選擇。」

因為前夫是支付學費的人,她幾乎沒有選擇。她曾打算妥協,讓女兒讀津貼學校,但派位派到全港500間小學排名中位居444的學校,總不太好。她只好找私立學校,學費約是3,400元一個月,比幼稚園還便宜。但前夫卻出律師信控告她,說她沒有從女兒的福利和家庭經濟的角度出發。

前夫動不動就大小事情發律師信給C小姐,讓她心力交瘁。(Getty Image)

本來分居之前,他們一年會去兩次旅行,去澳洲、美國、韓國等。離婚後,她沒那麼多錢,但也想讓女兒有一點外遊經驗,於是帶她們返大陸探親;對方又出律師信,指控她沒有錢還帶女兒到處去玩。高峰期,他會每周就不同的大小事情出數封律師信給她,指控她做了對女兒不利的決定。

雖然法官每次都判她沒有問題,但對方仍處處針對,為她精神上帶來不少壓力。「在女兒面前,我一直努力不表露自己不開心,其實很辛苦。」她無奈地說。在這種情況下,若然修例要求父母就重大決定共同協商,更容易讓不願合作的前配偶利用,故意添煩添亂,為另一方造成更大困擾。

C小姐說,前夫經常打罵大女兒,不但傷害她身體,更令她對大人失去了信心,也不敢跟別人說話。比如,女兒曾目睹父親如何對待母親,如何在公眾場合威嚇她,引致警察到場處理,令大女兒常常擔驚受怕。

家暴令女兒不信人

「以前帶她見朋友,他們說大女兒又孤僻又沒禮貌。但女兒只是欠安全感,怕陌生人,也不信任人,只願跟我說話。」C小姐透露,現在,女兒接受了兩年的遊戲治療及一年心理治療後,加上對方沒有再探視,她的情緒問題已有所改善:「她是個好動的女生,幸好治療後,性格已回復開朗。」

共同管養對於關係良好、可以合作的離婚父母而言,毋須法律要求,也能自行為子女事宜協商。相反,若然像C小姐的個案,其中一方刻意事事為難,立法要求「共享親職」反而會引致更多的官司,為另一方及子女帶來更多的精神困擾。

在分開後仍能以子女為本,並不容易,但立法要求所有父母必須合作也並非唯一出路。(Getty Image)

他山之石:立法非必然途徑

當初,政府考慮法律改革委員會有關《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中提到的建議,並擬立法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時,曾審視其他已立法國家的成效,把其做法納入報告書中作參考,惟各國雖沒有質疑其立法原意,實行起來卻仍有部分立法未能解決的難處,並引致法庭訴訟增加的反效果。

報告書中提及的四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英格蘭及威爾斯、蘇格蘭、澳洲和新西蘭,這些管轄區早於1989至2005年間進行法律改革,並已於後期進行成效評估研究,反映立法後也未必能改變父母思維,有關安排容易讓濫用權力的非同住父或母,能以質疑主要照顧者為子女所作的決定和選擇方式為藉口,騷擾或干擾其生活等問題。

不過,英格蘭及威爾斯、澳洲均認為法律改革的方向正確,並進一步推廣和落實「共同父母責任模式」的概念,兩個司法管轄區於2006年對其家事法例再作修訂。其中,澳洲引入《2006年澳大利亞法令》,強調在關乎子女的重要事宜上,父母雙方均負有平等責任。然而,這些外國例子均只反映西方國家的實行情況,華人社會的傳統價值觀、教育制度及文化背景不同,以至時代的轉變等,也會影響着落實立法的成效。

此外,新加坡並沒有以立法的形式去推動「共享親職」,反而是以《婦女約章》模式鼓勵父母合作照顧兒童,反映立法不是唯一或必然的途徑,去推行共同教養方式。故政府須先行改善其共享親職的配套措施,再進一步審視本港是否已具備立法條件。

上文刊載於第119期《香港01》周報(2018年7月9日)《共享親職︰理想模式下的現實體驗》專題中的〈家暴威脅下 贍養費屢被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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