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親職.四】為爭撫養權不擇手段 決裂關係中如何共養子女?
在現代大都市,離婚並不是新鮮事,也似乎只是兩個人的事,但如果有子女的話,尤其是未成年子女,聽起來卻複雜得多。因為孩子需要爸爸媽媽,如果孩子無法在一個健全的家庭中成長,但仍能同時感受到父母的愛和照料,是父母分開後的理想狀態。然而,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哪一種撫養模式對子女最好,並沒有一個標準答案。為了爭奪撫養權,阿麗(化名)和前夫經歷了一場又一場的角力,一次又一次地被迫和兒子分離,流了無盡的淚。從相識、戀愛到結婚,她一直很信任他;直到她完全失去兒子的撫養權,她才發現,原來只是自己一廂情願。二人已近乎決裂的關係,又如何再以「共同管養」的模式下一同照顧子女?(共享親職系列之四)
為了爭奪撫養權,阿麗(化名)和前夫經歷了一場又一場的角力,一次又一次地被迫和兒子分離,流了無盡的淚。從相識、戀愛到結婚,她一直很信任他;直到她完全失去兒子的撫養權,她才發現,原來只是自己一廂情願。
兩人從中學階段已認識,自16歲相愛起,共同經歷了20年。前夫後來成為生意人。一天,前夫突然要求她簽署離婚文件,說自己臨近破產,稅務局對他的資產看得很緊,只要他們離婚,他可把錢轉移給她,稅務局便無法查到他的錢。「我和他在一起這麼久了,自然深信不疑,也覺得自己有責任幫助他,真的打算簽文件。」她說。
後來一天,她的手機不小心弄壞,兒子的相片都沒有了,她心血來潮,便拿前夫的手機想看看有沒有兒子的照片。結果,看到了的卻是前夫和另一個女人「開房」的照片!
她當時雖然懷疑前夫可能騙她,卻不太放在心上。後來,為了早點辦好離婚手續,前夫要求她再簽署一份「放棄撫養權」的文件,說這樣就不用上法庭。
【共享親職.一】單親家庭成長的單親媽媽:想前夫多跟子女多見面
【共享親職.二】價值觀不同致家暴 兩家輪流居住 孩子無所適從
「他跟我說,簽文件只是做給政府看,我仍然可以如常照顧兒子,一切也不會改變。」她哭着說。她再一次相信了他,沒有問過任何朋友和法律意見,便在文件上簽了名。後來才發現,原來只是前夫想和那個女人在一起,破產只是藉口;要她放棄撫養權,是前夫想取得單獨管養令,自行管養兒子。
有一次,前夫和他家人三更半夜上她的家搶走兒子,後來她報警了,警察說要驗傷,但根本沒有人受傷。隔了一陣,他無緣無故回來說,要開車帶她和兒子一起出外吃晚飯;但到了街上,他突然無故發脾氣,把兒子抱回車中,要帶走他。
她於是取走了他的眼鏡,令他無法駕駛,引來人們圍觀,有人問要不要報警,她說這是家事,不用報;他卻堅持報警。後來警察跟她說:「你小心,他一定會繼續搶回兒子,你還是去找律師好了。」
再有一次,兒子晚上發高燒,她希望前夫回來看看兒子。但等了一晚都不見他人影,只是到了第二天早上才回來。「當時,我滿心歡喜,以為他回來是想看看兒子。誰料,他一進門,便跑上了二樓,我那時很怕,以為他又要搶走兒子。」豈料,他卻從樓梯跳了下來,嚇了她一跳。她想去扶他,他卻把她的手甩開,連兒子都沒看,便走了。
一小時後,警察來到她家,指她涉嫌普通襲擊罪,要拘捕她。她完全不懂前夫何以這樣做,雖然沒有做過,但還是被扣留了十個小時。律師說,沒有做過是不用認罪的,但打官司要花上一定的錢,若認罪會比較簡單,最多只是守行為。其間,對方不容許她見兒子。
無奈之下,她怕自己沒有錢,也不懂法律,沒去找有關機構幫忙,她便認罪了,被判守行為14個月。此後,這個沒有犯過卻承認了的罪名,成了對方取得撫養權的籌碼。後來,她找到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婦女事工部人員協助,才知道原來自己可以爭取權益。
背負襲擊罪 影響取得管養令
起初,因離婚雙方未能就子女撫養權安排達成共識,法庭安排社會福利署的福利官進行評估,約見雙方及家訪,了解雙方生活環境及與孩子的關係,撰寫報告以供法庭參考。但這個襲擊罪名令福利官戴上了「有色眼鏡」看她,認為她未必是一個合適的照顧者。結果,對方獲得單獨管養令,她只有周末的探視權。
由於思念兒子,她只好每天在兒子的學校門外等候,就為了等到兒子坐校車來到學校那一刻,從校車抱兒子到學校門口。這個過程只有約短短十秒,卻是她唯一可以接觸到兒子的一刻。離婚後,她一方面要找工作養自己,另一方面要再打官司,去爭取更長的探視權。
每次和兒子分離,她都淚流滿面,兒子常哭嚷着「要媽媽」、「要媽媽」,這情況維持半年。她跟法官說,自己已盡了力,只要能見到兒子,她都會嘗試,哪怕只有十秒。終於,她打動了法官,法庭給她和前夫發出「共同管養令」,兒子各有一半時間在她和前夫家過夜。但是,一人一半跟兒子相處的時間,卻無助減輕兒子因為父母離婚所承受的傷害,兒子的生活不穩定之餘,共同管養也帶來很多問題。
共同管養下 兒子變成牆頭草
兒子每次要回去父親那邊時,總和媽媽難捨難分,交接時,前夫總沒有出現,都是由奶奶代為接走的。「有一次,他奶奶不想他繼續哭,捏着他叫他『收聲』,我不忍兒子繼續哭,就把他抱回來。但我知道,我只能抱他一會,兒子還是要跟他們走,我只好抱他到他們那邊的車子上。那個畫面真的好淒涼。」她說。
早陣子,她發現兒子的身上有了瘀傷的痕迹;兒子說是父親打他的,傷勢不算很嚴重,但她還是問了社工的意見,報了警。兒子被安排入院觀察,等候視像錄影錄口供,等了兩至三個星期。其間,前夫帶同律師來跟兒子談話,到真的要錄口供之時,兒子卻不再說是父親打他,事情也不了了之。兒子也如常回父親家中過夜。
過了一段日子,她再發現兒子的傷痕,兒子說奶奶和爸爸都打。這次,她卻猶豫了,到底再次報警,能否真的免除兒子再受皮肉之苦?若是無法控告父親,那他之後會否承受更多的苦楚呢?因為兒子傷風,她帶了他去看醫生,醫生建議她還是報警,若不正視的話,兒子只會繼續被打。
在這次留院期間,經歷了上次被對方騷擾後兒子無法說出真相,警方安排了24小時看護。然而,對方仍然有探視權。她形容,他掛着一副「好爸爸」的模樣,還帶着玩具來探望。可是,這些一切卻另有所指。
兒子喜歡Thomas火車頭,他帶來的玩具是一個帶着「生氣臉孔」的火車頭,然後叫兒子要留意自己說的話。這些「小動作」,看在小孩眼中,又如何解讀?
這次等候錄口供的時間更長,甚至要到兒子出院後,等候期間,兒子還是要回去那邊的家居住。
這次錄口供,兒子同樣沒指控父親;更讓她吃驚的是,在警方的引導下,兒子居然說是母親叫他說是父親打他的。她憂慮的是,原來按正規程序去做,對方和警方都有可能引導兒子,說出來的不一定是事實。加上事隔一個多月,有些記憶未必清晰。明明自己想幫兒子,卻好像無計可施。後來她想,會不會是兒子還小,要在兩個家之間來來回回,為了生存,才這樣「牆頭草」?
前夫會這樣對兒子,卻又那樣堅持取得兒子的管養權,她說主要是他自視有錢有本事,卻不想因為兒子要分資產給她;加上他有一陣子開始迷信了一個宗教,暗示即使他有了另一個女人,也不會生得男孩。
她說,前夫會做很多小動作去討好福利官,予人好印象。「比如,他會買很昂貴的鞋給兒子,卻買大兩個碼,兒子穿起來根本很難走。至於兒子的運動服,每逢他們拿來的時候,就是拿那套殘舊的,讓別人覺得:啊,怎麼他每次在媽媽那邊住的時候,穿的衣服都不稱身,也特別髒的?」
福利官偏袒 妨礙取得撫養權
這些「門面工夫」對前夫很有利。「我想多參與兒子學校的事務,例如家長會、家長活動等,但一般學校派發通告的日子是周五,那是父親接送的日子,我根本無法收到通告,自然不知有什麼活動。」她說。
他們曾應法庭要求,參加調解或是共享親職的計劃,計劃本應以孩子為本,但每次參加,她都覺得充滿壓力:「我覺得他們不是要解決問題或幫助我們,而是一起來說服我,要我認同一些對於他取得撫養權有利的事情,加上他們對於我之前有襲擊他人的印象,總事事站在對方那邊。」
在阿麗眼中,負責協助評估、檢討管養和探視權的福利官也不完全中立,有很多次,在他們三人開完會後,福利官會另外花時間和前夫討論,對她不公平。「有次開完會,我先離開,他們卻留下來討論了十多分鐘,我裝作不懂搭車,回頭撞破他們,他們一臉緊張。」更有一次,她收到福利官的電話,說兒子在上課時大哭。兒子說是想念媽媽而哭,福利官卻打電話指摘她欺負兒子。「福利官由始至終都幫助爸爸那方。」她憤憤不平地說。諸如此類的事情,令阿麗身心承受很大的壓力和傷痛,幸好最後得到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婦女事工部的幫助,其離婚婦女個案跟進及法律諮詢服務令她受益不少。
對於立法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不再強調「管養權」和「探視權」,阿麗認為可以保障離異父母不會像她這樣,被其中一方禁止見孩子。不過,真要共同管養,卻仍有很多細節上的困難,是立法也無法解決的,而即使現時有共享親職的輔導或課程,也需要不偏於其中一方的中立輔導或協作人員,才能幫助到整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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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親職.五】家暴威脅下 贍養費屢被拖延 前夫藉故不停騷擾
上文刊載於第119期《香港01》周報(2018年7月9日)《共享親職︰理想模式下的現實體驗》專題中的〈爭奪撫養權 無所不用其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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