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被告】二次創作只是藉口 谷阿莫需為侵權負責
以戲謔電影和電視劇集而聞名的台灣網絡紅人谷阿莫,早前被KKBOX旗下影音串流平台「KKTV」和片商「又水整合」入稟,指控他擅自取用影視作品片段重製影片,侵害著作權,引發二次創作與版權爭議。
谷阿莫於4月24日上載影片回應事件,以一貫詼諧風格辯稱「X分鐘看完XX電影」系列短片屬二次創作,並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揚言「不會輕言退出」。
然而谷阿莫始終迴避片源何來,更表示免費短片不存商業目的,隱瞞了網紅可以從中獲利的事實。
二次創作讓大眾發揮創意,值得鼓勵,但社會絕不應該姑息二創者竊取原作片段,侵害版權持有者的權益。
谷阿莫於2015年初開始上載「X分鐘看完XX電影」系列短片,至今已解說數百部作品。他以作品的精華片段為主軸,配以個人幽默風格概括和詮釋劇情,加上說話連珠炮發和抵死吐糟,令他目前累計了101萬YouTube訂閱者、270多萬個Facebook讚好,在內地微博亦有707萬粉絲。不過,他將作品片段納為己用的做法一直備受爭議,如他的YouTube帳戶屢次涉嫌觸犯版權而遭封鎖,今次事件之前,另一片商得利影視去年已就電影《模仿遊戲》(港譯《解碼遊戲》)控告谷阿莫。由於得利持有此片的電子版權,而谷阿莫在未經同意下,便剪輯片段並製成影片,促使得利採取行動。
同樣,KKTV去年從韓國片商購入了劇集《W兩個世界》的台灣代理權,但谷阿莫取用了片源未明的劇集片段,製作了《11分鐘看完960分鐘的韓劇W兩個世界》一片。KKTV執行副總楊志光表示,起訴前曾接觸谷阿莫經紀公司台灣知識糖果數位社群媒體,但不獲回應,因此決定控告他侵權。又水整合的情況稍有不同,除引進的電影《Stand By Me多啦A夢》、《近距離戀愛》等被挪用外,《腦漿炸裂少女》更在台灣上映前便被谷阿莫率先解說,打擊觀眾入場意欲,令上映計劃被迫中止,公司蒙受損失。由此可見,是次案件的核心爭議在於谷阿莫取用了一些未上映或公映中作品的片段製作短片,是否已經侵犯他人的著作權。
「合理使用」的合理範圍是什麼?
著作權法的目的,在於保障創作者從創作成果獲利等權利。同時,為確保知識流通傳承,法律亦會設下合理使用規範,限制著作權過分膨脹,容許大眾在特定情況下取用他人著作。谷阿莫便在回應片段中聲稱他的短片屬二次創作,並符合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原則,亦即「在評論、解說、研究、教學或新聞報道等情況下,在合理範圍內,可以不事先經著作權人之授權,而使用網路上已公開之他人著作內容」,因此沒有侵權。
他帶嘲諷腔調的短片旁白,或可辯稱為個人創作,但問題在於他的影片全是取自電影和劇集畫面,因此究竟是否符合「合理範圍」和「公開內容」兩點,實在值得商榷。谷阿莫強調只是截取原著作「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內容來解說」,並認為他短片的長度不足以讓觀眾了解原著,使用屬於合理範圍。事實上,台灣的著作權法中,並未就合理範圍立下明確法律定義,例如是取用比例等準則,因此還需視乎每個個案的情況而定,但應以不侵害他人財產權為原則。
谷阿莫的每段影片均是以「X分鐘看完XX電影」為宗旨,換言之,他雖然未有全數擷取電影內各項細節,但剪輯內容已包括電影故事的起承轉合,加上他對劇情的詮釋,因此不論是著作十分之一也好,百分之一也好,其實無異於公開全片關鍵情節,亦即時下所指的「劇透」。一般而言,這種做法對落畫已久的電影並無太大影響,因為不少觀眾或已趁電影上映期間入場觀看,事後評論解說對片商利益的影響並不明顯。不過今次爭議是涉及未曾於台灣上畫的電影《腦漿炸裂少女》,谷阿莫卻早早將劇情公諸天下,結果波及片商利益。在這個情況下,谷阿莫直接侵害了原著作者的權益,超出了他所聲稱的「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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