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罕見極速開會 草案明刊憲、立法會首讀、開法案委員會會議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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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條例,慣例上先告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委會再預告在其後的立法會大會上進行首讀及二讀。但《基本法》23條立法進程迅速,特首李家超今日(7日)表示,條例將於明日(8日)刊憲,並已經致函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望加速推進立法,而立法會明日早上11時隨即會召開特別立法會會議首讀條例,同日下午亦會立即召開4小時的法案委員會審議條文。

梁君彥引用《議事規則》第14(1),提到「立法會每一會期內的會議,須在立法會主席所決定的日期及時間舉行。」他同時引用第14(2)條,提到「立法會每次會議的書面預告,須最少14天前發給各議員;但遇緊急情況舉行的會議,立法會主席可免卻如此預告,而在此情況下須盡早通知各議員。 」

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期2月28日完結。(潘耀昇攝)

本次立法進程較區議會條例更迅速

就上次《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做法,詳情為先在內委會通過成立小組委員會,及後內委會會議上並無預告政府將在立法會會議上首讀,而是政府在2023年5月30日刊憲,翌日隨即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及後,小組委員會轉為法案委員會,在6月5日至13日、短短9日內馬拉松式開會並完成草案審議,在6月16日向內委會報告,最後在7月5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翌日通過。

不過,今次立法進程更迅速,明天條例刊憲後,立法會同日早上11時進行首讀及二讀,更會在下午召開4小時的法案委員會會議審議條文。刊憲、首讀及二讀、召開法案委員會會議在同一日,實屬罕見。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及《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均是政府刊憲後,翌日才於立法會會議上首讀,以及數日後相關法案委員會才舉行會議審閱條文。

立法會審議23條做法與修訂區議會條例做法相似。

非首次將小組會轉法案會極速審議

《基本法》23條條例草案明日將會公佈,為加快推進立法進度,內委會轄下早前已經成立相關小組委員會,草案公布後將轉為法案委員會後,明日直接審議條文。

相關做法並非首次,2021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小組委員會,及2023年的研究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亦有相同做法,兩個委員會在轉為法案委員會後,均短期內加開多次會議,完成草案審議並迅速提交立法會大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