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林定國:確保草案關鍵字有詳細定義 傾向不訂最低刑期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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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公眾諮詢明日(28日)結束,政府稍後會公布條例詳細草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27日)出席立法會研究基本法23條立法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首次會議時指,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顯示社會普遍已有共識盡快完成立法,他又稱會確保法律條文仔細清晰,就較關鍵和重要的特別用語,例如國家安全和境外勢力作詳細定義。

但罰則傾向按照普通法習慣,不會規定最低刑期。

林定國

林定國在會議上指,社會有共識要盡快完成立法,完成拖延近27年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正積極整理分析收集到的意見,強調特區政府會確保法律條文仔細清晰,就較關鍵和重要的特別用語,例如國家安全和境外勢力作詳細定義,條文會清晰列出構成犯罪行為和情況,並列出是否有例外和必須符合的條件,及訂明域外效力適用的對象。罰則方面,他說傾向按照普通法習慣,訂明具有足夠阻嚇力度的最高罰則,但不會規定最低刑期。

身兼行會成員、2003年以保安局局長身份推動23條立法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問到,有部分傳媒擔心報道涉及「國家秘密」,容易誤墮法網。林定國說,干犯非法竊取或披露國家機密罪的標準很高,一般正常傳媒工作的記者,無任何需要特別擔心或關注,又指條例強調是否涉及明知故犯的行為,相信一般正常新聞工作者難以觸及國家秘密的定義,或日後構成罪行的意圖。

至於諮詢文件提到執法部門可提出延長羈留期、阻止被羈留人士諮詢任何律師,選委界議員管浩鳴問到當中有何考慮。林定國說絕對不會不合理地剝削合法權利,當中一定有充分理由,當局會在條文仔細列明需要延遲的例外情況。

A4聯盟楊永杰也關注諮詢文件提出可以延長羈留期,但會否設立額外保障機制,建議要求警隊高級人員向法庭提出申請,並訂明延長條件。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延長羈留的要求嚴謹,同意要由指定級別警務人員提出申請,並需要經法庭程序決定,警方一般羈留設施並非預留作長時間羈留用途,當局亦正研究優化相關設施。

身兼行會成員的商界議員林健鋒說,本地和外國商會全力支持盡快立法,但希望日後的條例草案簡單易明,以免誤墮法網。林定國回應說會盡量用到本地法律沿用的字眼或日常用語,政府也會加強向社會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