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倡認真考慮將「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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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期明日(28日)結束,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建議政府,認真考慮將「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明確列入23條條文,期望制定法例時條文涵義要清晰,舉例清楚列明何謂「國家秘密」,一般市民對辨別涉及國家安全資料沒具體認識,希望制定草案後再諮詢業界和公衆意見。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23條立法應平衡言論、出版、新聞自由
協會今天(27日)就《基本法》23條立法建議發新聞稿,提到支持特區政府就23條立法,完成香港應盡的憲制責任,認同政府就防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做好立法工作。協會認為,23條立法應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市民各項合法權利與自由之間取得平衡,確保言論、出版、新聞自由、正常生活與商業活動及權益,受到合法保障,令市民繼續享有《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的權 利,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協會建議政府認真考慮將「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
協會認為,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港人繼續享有《基本法》賦與自由並不排斥,亦是香港保持長期繁榮穩定及繼續發展的基石,建議政府認真考慮將「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明確列入23條相關立法條文內,期望制定法例時條文涵義要清晰,以竊取國家秘密罪為例,清楚列明甚麼是「國家秘密」,因一般市民對如何辨別資料涉及國家安全,沒有具體認識,希望當局制定草案後,繼續解說及進一步諮詢業界和公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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