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梁愛詩:有需要再立新法 搶先披露經濟數據或涉違法
前律政司長梁愛詩表示,《基本法》23條不存在立法後「備而不用」或「立法嚴、執法鬆」的情況,形容23條不是「只放在這裏嚇人」,強調有法律就要執行。她指出,維護國安憲制責任不限於23條罪行,日後有新情況可再立法,舉例香港仍未有數據安全法例。
至於有外商關注,諮詢文件建議直接採用內地法律「國家安全」及《國家秘密法》中「國家秘密」定義,涵蓋經濟及社會發展秘密,梁愛詩指國家安全沒兩制之分,又舉例如預先披露本地生產總值GDP數字屬無權限下的搶先披露,目的是搞亂經濟,可能涉及金融安全。
梁愛詩在2003年有份以律政司司長身份推動23條立法,她接受《明報》訪問時指,當時是出於政治考慮,強調今次立法並非比2003年更「辣」,而是內地及全球對國家安全觀念有改變,又指當時以為香港不會出現叛國等罪行,但經歷2019年反修例風波後,有需防止重現類似情況。
她強調,說法律不能停留在03年的世界,要與時俱進,反問國安法實施3年來,有沒有對任何一個被告不公道。
梁愛詩:國家安全沒兩制之分
對於外商關注,諮詢文件建議直接採用內地法律「國家安全」及《國家秘密法》中「國家秘密」定義,涵蓋經濟及社會發展秘密,梁愛詩強調國家安全沒有兩制之分,雖然國家秘密概念引用內地,但本港法庭仍用普通法方式詮釋何謂「國家秘密」,又指社會改變,涉經濟發展機密,也可牽涉政治或國安。
預先披露GDP數據搞亂經濟 或涉金融安全
她舉例指,如預先披露本地生產總值數字屬無權限下搶先披露,目的是搞亂經濟,可能涉及金融安全。
梁愛詩又說,原則上罪行針對的「境外勢力」不限外國政府或執政黨,因現時論政團體及其他外國組織的干預行為,已超出批評議事,需要防止干預,若定義上「寫死」反而造成漏洞。
此外,政府在23條諮詢文件中,提出延長涉危害國安被捕人的羈押時間。梁愛詩認為在大規模拘捕或暴亂下,有需要給予執法部門延長偵查時間,但對被捕人延長羈押時間,應該是執法部門能力所及的「最短時間」,亦應向法院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