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大律師公會稱釋法不損司法獨立 冀日後由港釐清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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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李家超就黎智英案聘請海外律師一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要求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今日(29日)表示,《港區國安法》第65條列明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行使有關解釋權無可避免引起對香港法制的批評,《國安法》是相對較新訂立的法律,若條文尚有不明確的地方,希望日後可由香港法院釐清,強調人大釋法權應審慎行使。
杜淦堃指出,今次提請釋法是根據現有機制處理,與以往做法一樣,不認為事件損害本港司法獨立。他說,香港有足夠人才處理《國安法》案件,不認為會損害被告聘請律師的權利。被問到今次提請人大釋法,是否變相立法,他稱無法預計人大如何釋法,要留意實踐情況對香港的影響。
釋法變相立法?杜淦堃:要視乎實踐情況
被問到《國安法》內沒有明文提及海外律師的規定,今次釋法是否變相立法,杜淦堃指,無法揣測人大如何釋法,日後要留意釋法內容,關注法例實踐情況對香港的影響。他又稱,政府提請釋法按現有機制處理,司法機構亦表示尊重決定,不認為損害司法獨立。
他提到,今次是特區政府第一次就《國安法》提請釋法,釋法並非經常發生的事,不認為出現釋法常態化的情況。
至於特區政府提請釋法的理據是否「站得全腳」,杜淦堃說,《國安法》第65條列明人大常委會有明確權力解釋條文,希望大家的焦點放在被告人在現行法例中能否受到保障,他有信心法庭可以保障任何被告有公平審訊的機會。
杜淦堃指,終審法院的判辭已表明,法院全力捍衛國家安全,按《國安法》有效地採取行為,以防止及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公會堅信香港的法院和法律界會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維持法治,保障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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