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李家超已向中央交報告 正式提請釋法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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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在國安法案件中聘請外籍大律師,終審法院今日(28日)下午否決律政司上訴申請,特首李家超傍晚表示會向中央提交報告並提請釋法,晚上已完成程序。

此外,司法機構尊重特首提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釋法的決定。

律政司在黎智英案上訴終審法院失敗後,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梁鵬威攝)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按照中央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1條發出的函件要求,李家超晚上已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並在報告中建議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

司法機構:尊重特首提請人大釋法

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此外,《香港國安法》相對香港特區本地法例有凌駕性,第62說明,香港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

司法機構尊重特首提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有關條問作出解釋,以釐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