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港澳辦:充份肯定特首提釋法 維護國安必要之舉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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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黎智英案能否聘請大律師,向終審法院上訴失敗後,特首李家超隨即表示向中央提請由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釋法。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表示,中央依照《香港國安法》向香港特首發出公函,要求特區就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包括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工作等有關情況提交報告。發言人說,這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

中聯辦其後轉載了港澳辦文章。

國務院港澳辦。(網上圖片)

港澳辦發表題為《必須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的文章,提到李家超在判決後召開記者會,發言人稱李家超立即組織研究落實並向香港社會通報,表明將盡快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同時提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的建議,對此充份肯定並堅決支持。

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特區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取得明顯成效。「但近期,在部份涉香港國安法案件特別是黎智英案的辦理過程中出現一些現象,值得高度警惕。」

發言人稱,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香港有關法院批准由英國禦用大律師代理黎智英案,與《香港國安法》關於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規定相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發言人引述外界批評稱,有些法官簡單套用審理一般案件的原則、程序和習慣以及所謂「國際標準」來約束《香港國安法》的適用和執行,是未能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憲制地位,是對《香港國安法》權威性、淩駕性的無視,是罔顧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已對案件的依法公正審理和《香港國安法》的準確實施構成重大挑戰,對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帶來重大風險。

發言人指,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在行政長官之下,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各司其職並共同擔負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李家超根據中央政府指令提交報告並提出有關建議,充份體現出作為香港特區「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的擔當。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擔負著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政府全力支持其履行法定職責、行使法定職權,依法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化解各種威脅國家安全的風險隱患。

發言人最後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將深入落實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的「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的要求,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