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上樓可期?房委會黃碧如稱10年達標較進取 須有地年建三萬伙

撰文:周皓宜
出版:更新: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昨(20日)預計,公屋「3年上樓」目標需時15至20年追回。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今早(21日)在電台節目上稱,房委會的估算與當局相若,要在10年達至「3年上樓」屬較進取的目標,但若收地建屋過程事事順利,有機會可達成。

黃認為房委會興建公屋速度不算慢,但不會滿足於目前興建量,目前正在3個地盤試驗以組裝合成方式建屋。

建屋速度不慢 組裝合成6天建一層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昨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到,目前每年新增公屋申請平均約2萬宗,政府只要每年興建約3萬個公屋,連同每年回收約1萬個公屋單位編配,10年便可追到「3年上樓」目標。黃碧如認為有關估算較為樂觀,前提要事事順利才可達成,也要政府提供到更多地皮給屋委會興建公屋,才有機會達至每年3萬個公屋供應。

黃碧如認為,房委會建屋速度並不慢,目前利用地板、樓梯、浴室和廚房等預製組件興建公屋,只須6日便可完成一個標準、有20個公屋單位的樓層。不過,房委會不滿足於目前產量,現正在3個地盤試驗組裝合成技術,未來會檢視有關建築成本和時間等。

劏房租管空窗期有業主加租

立法會昨日通過實施劏房租管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限制續租加租上限10%,以及不得濫收水電費等,最快明年1月實施。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成員賴建國表示,歡迎條例規定業主不得濫收水電費,但對不設起始租金感到失望,希望政府履行承諾,兩年後實施起始租金。他說,由目前至明年1月的空窗期,已經有街坊反映業主要求簽訂新租約,租金不跌反升,建議政府澄清在條例實施前已簽訂的租約是否同樣受條例所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