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修規擬罰停賽 議事規則委員會通過建議 料下月底交大會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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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本月初就修改《議事規則》諮詢全體議員,其中委員會建該擬設「停賽」制度,若議員在立法會及選定委員會行為極不檢點,主席可考慮暫停有關議員在立法會的所有職務,同時參考英國下議院,在同一任期內針對有關議員的暫停職務議案獲通過的次數,會以遞增級別計算,首次停職一星期,第二次停兩星期,之後停職四星期、八星期,如此類推。
議事規則委員會今天(22日)召開閉會會議,主席謝偉俊在會後表示,委員會通過有關修規建議,建議將會在本周五的內會討論,料下月底可以提交大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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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委員會文件,在「停賽制」下,若立法會主席認為,《議事規則》第45(2)條所訂的罰則不足以處理議員在立法會、全委會、財委會或內務委員會作出的單一次或多次極不檢點行為,將會觸發施行擬議處分的程序。根據有關擬定程序,立法會主席可在大會上,將該議員點名,須顧及事件所涉行為的嚴重程度、所造成或威脅造成的干擾、損害等性質及程度、類似行為的頻密程度,以及該議員有否漠視主席的權威或不斷或故意藉濫用規則阻撓會議處理事務等。

其後,立法會代理主席動議一項不容辯論亦不容修正的議案,供立法會決定是否在該議案指明的期間,暫停該議員在立法會的職務。建議將會參考英國下議院,在同一任期內針對有關議員的暫停職務議案獲通過的次數,會以遞增級別計算,首次停職一星期,第二次停兩星期,其後停職四星期、八星期,如此類推。

停職期間,議員不得參與立法會所有事務,包括立法會及其所有委員會的會議,以及在立法會申訴制度下處理申訴,同時將被暫停發放酬金、津貼、任滿酬金及暫停發還工作開支。

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委員會今天通過有關修規建議,建議將會在本周五的內會討論,料下月底可以提交大會處理,強調修規建議平衡議會有效運作,同時考慮到議員在憲制上的發言權和代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