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覆核案 郭卓堅提上訴即日被駁回

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覆核案 郭卓堅提上訴即日被駁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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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於2017年修改議事規則,包括把「全體委員會」的最低法定開會人數降至20人。郭卓堅和「長毛」梁國雄則提出司法覆核,質疑修訂違反《基本法》第75條。惟高等法院去年裁定,該條文只應用於立法會大會,而非「全體委員會」。郭卓堅不服,今(22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即日被駁回。而上訴庭將於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上訴人郭卓堅,答辯人為立法會主席,而律政司司長亦以有利害關係為由成為案件的第三方。

《基本法》第75條列明,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而本案爭議在於該條文是否應用於「全體委員會」。

郭陳辭指,全體委員會由立法會所有議員組成,認為《基本法》第75條亦應用於「全體委員會」。

惟立法會主席和律政司代表強調,全體委員會有其特定的角色,與立法會其他小組在性質上無異。立法會主席和律政司又指,郭卓堅在是次司法覆核中,沒有利害關係。

案件編號:CACV320/2019

區選新制需取3會提名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指違基本法求覆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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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後的首次區議會選舉將於下月舉行,參選人須取得分區、防火和滅罪委員會各 3 個提名。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指該規定違反《基本法》,今(6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取消該規定。

郭卓堅就區選提名提覆核。(資料圖片/朱棨新攝)

申請人郭卓堅,答辯人為特首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郭的申請書指,要求參選人必須經由政府組成的三個委員會批准,審查通過,才有資格參選,是違反《基本法》第26條保障港人可享的選舉權的被選舉權。

案件編號:HCAL197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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