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修例擬涵蓋區議員? 曾國衞:研究工作已臨近尾聲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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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1月6日)於立法會回應質詢時表示,政府正在研究修例,完善公職人員宣誓等安排,涉及包括《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其他本地法例,相關工作正進入尾聲,當局會盡快完成並提交立法會審議。至於是否包括區議員,2稱議題複雜,會小心研究。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提出質詢,問到相關修例會否涵蓋《區議會條例》、修例內容會否涵蓋現行法例中「公職人員」的釋義、工作進度等。梁志祥和工聯會麥美娟同時問到,有區議員在區議會會議上唱涉及「港獨」的歌曲、於辦事處展示「港獨」標語,為何仍可出任區議員。
曾國衞指,留意到坊間對公職人員的定義有很多討論,包括區議員亦應納入修例範圍,政府認為現時《香港國安法》所指的公職人員範圍是非常複雜的問題,需要小心研究。他又提到,區議員候選人在參選時已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屬於莊重及嚴肅的聲明,《基本法》第104條亦已列明,有關誓言亦是法定要求及條件。如不再擁護及效忠,已不符合法定要求及條件,至於具體執行機制,正是政府考慮的情況。
曾國衞又指,政府研究修例的方向,除了界定公職人員的方式外,亦包括具體宣誓的要求、監誓人的安排、違誓的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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