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醞釀解散|倘清盤料一年內走進歷史 解散須75%黨員通過

民主黨醞釀解散|倘清盤料一年內走進歷史 解散須75%黨員通過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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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逾30年的民主黨醞釀解散,中央委員會今天(20日)開會商討前路。翻查黨章,若中委會通過民主黨解散,須提前21日通知黨員召開會員大會表決,最少50人出席。根據公司條例,特別決議須至少75%票數通過。屬於有限公司的民主黨,解散後需啟動清盤程序,倘參考公民黨需時10個月走完清盤程序,意味民主黨可能一年內走到盡頭。

1986年高山大會,多個民主派團體大聯合,爭取由1988年實施直接選舉及基本法內的政制方案能更符合民主原則。(民主黨網頁)
1986年高山大會,多個民主派團體大聯合,爭取由1988年實施直接選舉及基本法內的政制方案能更符合民主原則。(民主黨網頁)

民主黨成立逾30年

民主黨1994年10月2日成立,其歷史要數到1986年的高山大會,當年多個民主派團體聯合爭取1988年香港立法局選舉實施直選,以及希望基本法內的政制方案能更符合民主原則。

1994年港同盟及匯點宣佈合併,民主黨誕生。(民主黨網頁)

及後,民主派1990年組成香港民主同盟 ,成為香港第一個政黨,港同盟和匯點1994年合併為民主黨,至今民主黨已經成立逾30年。

民主黨最近提交財政預算案建議(夏家朗攝/資料圖片)

若中委會決議解散 須提交章程予會員大會表決

民主黨最近傳出醞釀解散的消息,主席羅健熙昨日(19日)見記者時承認,「近日的確有一些討論,暫時只講得咁多」,今日召開中委會會議討論民主黨前路。

翻查黨章,列明中央委員會可建議民主黨在會員大會全體會議上批准通過、修改、或撤銷其認為對黨有效運作和管理黨務必須或有利的章程。

換言之,若然民主黨要解散,首先要獲得現屆11人的中央委員會通過,再建議會員大會提出解散章程,並予以投票通過。

12月1日,民主黨舉行第16屆中央委員會及紀律委員會換屆選舉,羅健熙連任主席。(盧翊銘攝/資料圖片)

召開特別大會須提前21日通知 獲75%支持通過

只要中央委員會認為是適當時候,便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不過要提前通知黨員出席。

根據黨章,如要召開特別決議的會議,或是周年會員大會,須提前最少21天以書面形式發出開會通知。除非另有決定,否則會議最低法定人數為50人。所有出席的會員均有一票,親身投票或代理人投票均計算在內。如果解散,根據公司條例,特別決議須至少75%多數票通過。

前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資料圖片)

或一年內完成清盤走進歷史 黨產不得分配給黨員

倘若大會通過解散章程,接下來的程序可參考同為有限公司、2023年宣佈清盤的公民黨。公民黨於2023年5月舉行特別會員大會通過清盤決議案,當時主席梁家傑在會後宣布,超過四分三成員同意公民黨有限公司清盤,並自動將進入有關程序。最終,只需10個月走完清盤程序,解散後剩餘資產捐給慈善機構。

民主黨總部。(夏家朗攝)

民主黨為擔保有限公司,宣佈解散亦需啟動清盤程序,可能一年內便從公司註冊處上被除名。

黨章指出,清償所有債務和負債後,任何財產不得分配給黨員,應給予或調到其他與民主黨有相似目標的機構,如沒有類似機構則應捐到慈善機構。翻查資料,民主黨2022年透露黨產只有位處太子的恒利商業大廈四樓的總部,面積約二千呎,是有平台的特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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