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人民日報》質疑法院管轄有困難 促國安公署介入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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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欺詐等罪名被起訴。黎上周三(23日)就兩案一同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指定法官李運騰處理,最終批准黎兩案每案500萬元,即合共1千萬元保釋,另3名人事擔保各10萬元,合共30萬元,期間須遵守不得離家、不可使用社交媒體等規定。律政司現就保釋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
內地官媒《人民日報》昨日(12月26日)晚上發表評論文章,批評黎智英獲准保釋,是「對法治的傷害」,又質問香港法院「是不是管轄有困難」,認為駐港國安公署有足夠理由介入案件。這是繼昨日《文匯報》社評後,再有親中媒體發炮攻擊保釋決定、呼籲國安公署介入,而且今次上升至官媒層面。
文章題為「批准黎智英保釋,對香港法治傷害太深」。內容指出,黎智英「身負重罪」下獲准保釋,「輿論愕然,香港市民難掩憤怒」,反問如他在保釋期間逃遁或繼續「禍亂香港」,由誰負責。文章認為,黎智英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控,條文明確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因此保釋應是「例外」情況,門檻應該很高,但黎智英「極度危險」,卻成為國安法被告中首個獲准保釋者,乃是「匪夷所思」。
在文章的微博版本,改圖的文字為「香港法院,你們是不是管轄確有困難?」內文引述國安法第55條指出,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别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經相關法律程序,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文章認為,黎智英在網路、媒體上公開呼籲外國制裁香港,又私會外國政客,於美國對港制裁上扮演「幫兇」角色,因此「很多香港市民」呼籲,駐港國安公署依法果斷出手介入,有充足法律依據。
控方指黎智英涉違國安法的指控。(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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