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卸大律師公會主席 戴啟思:遺憾無法訪京 未定再戰立會否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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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將至,大律師公會明年1月將迎來換屆選舉,已破例兩度連任主席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即將退下火線。作為公會在回歸後的首位非華人主席(2005年至2007年已出任過一次),亦是在任時間至今累計最長的主席,戴啟思日前接受《香港01》專訪,回顧任內3年工作及本港的法治形勢。
戴啟思在2018年上任之初曾自言深信跟北京關係不會變差,但其後他及部分執委都被拒到北京大學,亦無再踏足北京半步。他在訪問中坦言對此感到遺憾,指自己作為公會成員時曾到訪北京及上海,但如今卻沒有機會再到北京交流,向內地律師介紹公會的工作。
今年7月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即將完結之際,原欲報名參選競逐連任法律界議員的郭榮鏗被取消參選資格,戴啟思臨危受命頂上出戰。若明年選舉如期舉行,他會否再出戰?戴啟思只答了一句:「這刻我都不能回答你」。
(戴啟思專訪 - 二之一)

即將退下火線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接受《香港01》專訪,回顧任內3年工作,他表示,對任內未有機會訪京感到遺憾。(羅君豪攝)

2018年接替資深大律師林定國出任公會主席的戴啟思,上任三年來多番就社會爭議的法律事件發聲,包括最新在上周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被恐嚇一事的聲明。他憶述過去一年曾10次發聲明表明公會立場,但在他首次出任主席的2006年,卻一份聲明都未曾發出,「這真是很大的分別」。

在2018年上任主席半年後,戴啟思突然遭北京大學拒絕其到訪北京出席一個合辦課程的閉幕式,更未有給予合理解釋,公會當時認為此舉不能接受,其後決定無限期停止相關的普通法課程,戴啟思亦向大學發信「表達失望」。

在任3年與北京關係「冰封」 對此感驚訝及遺憾

事件發生後至今,戴啟思與公會執委會打破隔年訪京的慣例,至今未曾有機會踏足神州大地半步,他坦言對此感到驚訝及遺憾(disappointed and regret),並指他們失去機會向內地律師介紹公會的工作,及解釋他們與香港律師會的分別,「他們(內地律師)很有興趣了解兩者的分別,實際上兩會分別代表兩項不同的法律專業」。

戴啟思形容,在任3年間與北京的關係「冰封(freezed)」,又憶述2006年首次出任公會主席時到北京交流並無問題,他對上任後再無機會與內地接觸感到驚訝,對他個人而言,他樂意與內地接觸並了解他們的想法( I am absolutely nothing with that)。

戴啟思上任三年來多番就社會爭議的法律事件發聲,包括最新在上周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被恐嚇一事的聲明,他憶述過去一年曾10次發聲明表明公會立場。(羅君豪攝)

對憲法理解需符合社會狀況 上任時目標無奈被疫情拖累

回顧過去3年任期,戴啟思形容十分具挑戰性(very challenging),亦較過去出現更多與法律相關的議題。他特別提到,對於有說法指社會對《基本法》的理解需要重新校準(recalibated),形容這並不尋常,因為《基本法》終究是一紙法律文件。

戴啟思續指,雖然憲法的確不會永恆不變,但對憲法的理解需符合現今社會狀況,加上《基本法》過去20年間未曾大幅改變,認為20年前的說法應與今天一樣。「所以現在有人表示,我們過去20年對《基本法》的理解一直有錯誤,那就引申到另一個問題,『為什麼你們不早些說?』」

戴啟思甫上任時為自己訂下不少目標,主要涉及其業界利益,包括要改善大律師的生計待遇、落實實習大律師必修法律課程,及重新檢視原為無薪工作的大律師學徒薪酬。他接受訪問時坦言,因過去不斷有突發事情出現,致使以上計劃都被逼要停下來,加上今年新冠疫情爆發未停,「大家見面開會也有困難,只能以視像會議取代」,眾多計劃都無奈地被拖慢進度。

量刑委員會不應有議員在內

談及近日社會熱話之一的司法改革議題,戴啟思認為從提出的時間上分析,應是中聯辦的計劃目標之一,但坦言對社會來說是適得其反(counter-productive)。至於建制派提出應設立量刑委員會,就所有刑事罪行發出具約束力的量刑標準,戴啟思認為有關建議可作探討,但強調委員會的組成可包括社工、犯罪學家,但卻不應有議員在內(no politician)。

移民潮下 不少年輕大狀有意往英國重新執業

走過風雲變色的2020年,這一年來,移民潮再度成為朋輩間的熱話。戴啟思在訪問中透露,近日與公會內的年輕大律師閒聊時,得知有不少人欲離開香港往英國重新執業(re-qualified),特別是剛開始執業的20至30歲年輕人,只需在當地花約一年獲取執業律師資格即可,「但對於已在港落地生根的年長一輩,則較少誘因」,因當地律師行或未必承認該人在港的工作經驗。戴啟思又笑言,暫未聽過有人有興趣往大灣區執業。

寄語接任人:抱最大的希望 作最壞的準備

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將於一月中旬誕生,戴啟思坦言未知誰有意接任,笑言不能為下任主席訂下目標,但希望接任人能將實習大律師需必修相關法律課程計劃付諸實行。

最後,他寄語接任人,需抱最大的希望,亦要做好最壞的準備(prepare for the worst, and hope for the b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