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戴啟思:沒給辯解機會不公平 陳弘毅指無額外賦權特首DQ
撰文:劉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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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指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等5項情況下,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港府隨即宣布,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和會計界梁繼昌即時喪失議員資格。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今日(14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本地法院無權推翻人大決定,但認為今次決定未有成為具體法律條文,過程中亦無讓4人辯解,質疑有違法治公平公義原則。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表示,人大決定具法律效力,今次決定並無額外賦權政府裁決或褫奪議員資格。
憂法官任免機制受影響
戴啟思指,日前行政長官即時褫奪四人的議員資格,「很難理解是怎樣的法律,是甚麼法律賦權予行政長官」。他認為,《基本法》第104條不僅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亦包括其他宣誓人,如主要官員,更重要是包括司法人員,憂慮法官的任免機制日後亦有機會受影響,「如你要按照基本法罷免法官,我們不願看到機制被繞過。」
陳弘毅則認為,是次人大決定根據中國法律制度,有立法的地位及效力。以今次決定亦非賦予特首或政府額外權力去撤銷議員資格,只是確認原有的法律渠道,用以決定某議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他指,以選舉主任的決定為取消議員資格依據,是立法會延任產生的特殊情況,認為日後會依照《基本法》、港區國安法或《宣誓及聲明條例》處理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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