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李家超:人大決定民心所向 不符誓言議員須承擔後果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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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周三(11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會計界梁繼昌4名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議員資格。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14日)發表網誌,表明全力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重要決定,為立法會議員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要求所需承擔的後果,定下明確規定,有助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有利維護國家安全,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長治久安,維護香港長遠利益。
李家超強調,對從政者作出真誠誓言的要求,不是中國或香港獨有,是國際公認的要求,「試問有何國家會接受由分裂國家、顛覆國家主權或要求外國干預內部事務、損害國家利益的人當議員?」他強調,不符合誓言的法定要求的議員,必須承擔其後果,是任何一個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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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在網誌中表示,立法會議員是香港公職人員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確立立法會議員因(一)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二)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三)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四)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均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訂明,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李家超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合憲、合法、合理,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相關規定,有關決定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確保香港繁榮穩定,進一步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是民心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