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延任|張達明:人大決定不再行基本法 中央高招令泛民分裂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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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昨通過現屆立法會延任不少於一年,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該決定是由政治角度解決問題,又指中國與香港的法理邏輯不同,以權力中心作決定,故實際上無從以法律途徑挑戰該決定。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表示,早前被DQ參選的民主派議員,只是被DQ參選第七屆立法會,而議員宣誓只是每屆立法會開始時的要求,要求延任議員宣誓兩次「講不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相信,今次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由憲制性及現實性中取得平衡,認為來年立法會有很多民生工作需要做,不可只是看守議會。

張達明稱,如果以中國法律的特色看事件,人大的決定就有其道理,因為該特色是以權力中心作決定,人大作為最高權力機構,他們就是法律本身。(資料圖片)

張達明:實踐全面管治權

張達明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人大決定是在政治上解決了問題,「但同時凸顯香港不是太再行使普通法及莊嚴的《基本法》,而是實踐2014年國務院白皮書提到的全面管治權」。

他認為,以香港普通法的角度看,《基本法》已將立法會任期寫得很清楚,改任期只能修改《基本法》,或按原有條文做事。但他指,如果以中國法律的特色看,人大的決定就有其道理,因為該特色是以權力中心作決定,人大作為最高權力機構,他們就是法律本身。

至於可否由法律途徑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張達明相信,中央不會容許香港「小小的地方法院」指他們違法,加上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解釋權,實際上無法挑戰。他指,當年《基本法》制訂的程序很嚴謹,經過草委會、多月諮詢意見等,又有初稿及社會上廣泛討論,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通過,「當年姬鵬飛(前國務委員兼港澳辦公室主任)都表示《基本法》內一字、一句以至標點符號都寫得很小心。」

至於被DQ參選資格的議員未來一年可繼續履職,張達明指這是政治考量,他作為法律學者無法分析,但個人認為中央「高招」,因沒有極端地自行成立臨立會,只委任現任議員,安排反而令泛民內部有分裂,討論是否留任。

葉國謙指,宣誓是每屆立法會開始時的要求,故要第六屆議員宣誓兩次「講不通的」。(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葉國謙:人大決定令任期超4年不損基本法

葉國謙在同一節目指,4人是被DQ參選第七屆立法會的資格,加上不能參選第七屆的不止這4人,還有陳淑莊等人,所以今次運作方式反而不會影響他們。葉國謙指,宣誓是每屆立法會開始時的要求,故要第六屆議員宣誓兩次「講不通的」。

葉國謙認為,人大今次決定的做法,令第六屆立法會任期超出4年,是運用了中國憲法62條第十三款,當中提到特別行政區設立的制度及安排,而憲法第31條讓人大常委會以決定方式處理。葉國謙認為用此方法解決,某程度上是最小影響,但不好的地方是,與《基本法》內指立法會每屆任期4年有分別。

他又指,憲法第31條指,人大常委會可處理具體的情況,即制定《基本法》時沒有想過的情況,不能說成有損《基本法》,因為憲法賦予了此權力,又指人大亦有類似的臨時延任安排。他補充指,雖然常委會的決定沒有就今屆立法會超出4年任期解釋,但有提到第七屆立法會任期4年,即重申了《基本法》的要求。

梁美芬。(資料圖片)

梁美芬:憲制現實取平衡 立法會要多做民生工作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相信,今次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由憲制性及現實性中取得平衡。她指香港情況水深火熱,認為立法會有需要繼續開會,而今次做法最簡單直接。

她強調,來年立法會不可以只做看守議會,要多做民生工作、法案議案等,呼籲「攬炒派」不要繼續下去,又指中央用「高度」的方式處理,建議他們不要再做外國旗子。

至於人大的決定與《基本法》規定字面上有矛盾?梁美芬表示,今次人大不是釋法,而是一次性因疫情延長立法會任期一年;而「不少於一年」的說法,就是全力支持特區政府,讓港府有一年時間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