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延任|人大全票通過決定 栗戰書:為港提供憲制依據和保障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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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閉幕,會上以全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決定內容簡單,只有兩句,訂明了現屆立法會續任不少於一年,直到新一屆立法會誕生。下一屆立法會經選舉產生後,任期仍為4年。
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決定,對選舉推遲情況下立法機關空缺問題進行妥善安排,為維護香港法治秩序、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常施政和香港社會有序運行提供了憲制依據和法治保障。
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於會上,以全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新華社發稿指,為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等相關問題作出決定,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原則,是必要的、適當的。
值得留意的是,人大決定的內容並無提及未來一年立法會運作的細節,包括早前被選舉主任DQ的4名現任立法會議員能否延任,以及議員是否要再宣誓。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今次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只是按特區政府請求,作出原則性決定,其他細節要留待特區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