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葉巧琦:特首指派法官聞所未聞 馬逢國:不左右審案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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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草案細節昨日(20日)曝光,包括中央將在香港成立「國家安全公署」、特區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由特首委任等。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指,國安法與成立特區的制度,同樣來自國家最高權威機構,相信國安法的法律等級與《基本法》等同。大律師公會副會長葉巧琦則指,草案暫時公開的內容仍未就四類犯罪行為作具體定義,認為立法過程透明度太低,由建制派「得閒就放啲風」並不理想。

葉巧琦指,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一事難被香港律師所接受,因為這有違本港司法獨立的原則,「聞所未聞」。(節目截圖)

葉巧琦:港府涉足檢控、審訊不妥

葉巧琦在港台節目《城市論壇》中表示,由特首指定法官審案難以接受,質疑有違司法獨立原則,直言是「聞所未聞」。她舉例指,有關犯罪行為由港府提出起訴,但指派法官又由港府首長委派,認為檢控及審訊都有港府涉足,做法不妥。

港區人大代表馬逢國認為,中央是不得不代香港就國安法立法,形容立法已相當克制,在司法、執法很大程度依賴港府自行處理,又指美國的國安問題亦由聯邦政府處理。他認為,國家安全法有別於其他法例,如何判斷是非,相當程度是政治決定,而本港法官沒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問如何交由法官自行處理。他指,按其理解,特首將委任一批法官處理國安法,並非委任個別法官審理個別案件,認為這安排不會左右法官審案。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世上很多國家的國安法都受制於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而國安法在司法上最大的挑戰,是重大案件能否堅守人權價值,他認為內地制定的國安法很難與本港的國際標準接軌。馬逢國聞言反駁指,國際人權公約寫明個人行為不能抵觸國安法,葉巧琦即指國安法仍要符合法律上的「相稱性驗證標準」,研究有關法律是否合乎適當比例。

蘇紹聰指,國安法的性質是全國性法律,不只照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他指出,《基本法》所指的「司法獨立」,是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當中司法權包括法院的審判權,而各級法院組成列明按法律規定,而每一個法官亦經由特首任命。他認為國安法是國家層面的事,有可能需要閱讀國家機密,認為特首有權參與合理。

馬逢國認為中央立法時已很克制,將偵查、起訴等都交由香港處理,估計只有港府無法處理時,中央才會出手。(節目截圖)

特殊情況保管轄權 馬逢國:中央已很克制

至於在特殊情況下中央保留的管轄權,馬逢國認為中央已很克制,將偵查、起訴等都交由香港處理,估計只有港府無法處理時,中央才會出手。

涂謹申認為條文沒有提及何為「特殊情況」,但實際上是信心問題,因為內地的法制相對落後,而香港本身與國際接軌。但他強調,本港本身有不少審理兩地行為的案件,牽涉沒有管轄權時,亦有司法互助與別國合作。

葉巧琦指,何謂「極少數」案件目前完全沒有界定,「管轄權」亦無提及是否包括執法權、司法權等,認為內地的司法概念如果加進香港將有很大問題,因為國內的國安定義與香港可以很不同。

關於設立國安公署,葉巧琦認為與司法機構建立協作機制、行動配合,即代表執法與司法都要協作,但香港的司法機構獨立,「點會同行政機關有行動配合呢?」她質疑,為何有人會形容這只是小問題。

中央政府主動為香港制定國安法,是「一國兩制」能否成功的一次重大考驗。(資料圖片)

中央委派國委顧問 蘇紹聰:涉國家機密一定要有

至於由中央派人擔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馬逢國認為「再合理不過」,因為國家安全牽涉很多國家事權,既然現時決定依靠港府執行,派人與香港的國安委員會協調亦有需要,相信顧問只是委任一人,不會擔當「太上皇」,而是協調角色。

涂謹申指,本港從來沒有委員會由中央指派人員與港方一同開會;蘇紹聰認為,部分案件將涉及國家機密,一定要有國家安全顧問才可行。

涂謹申強調,人大常委、政協等一直都不知道草案內容,直至草案內容出台,行文卻指已經問及很多港方意見。馬逢國承認,他作為人大代表亦是很遲才知道立法內容,但提及去年四中全會時中央已作了決定,立法一開始行文亦與當時一樣,只是港人無知,沒有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