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港版國安法月底人大通過幾可篤定 譚耀宗:程序上可做到
「港版國安法」如在箭弦,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20日)才剛剛閉幕,下一次會議已緊接而來。據新華社今日(21日)報道,人大常委會下次會議將於6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召開。
來自北京消息指,除非有重大關鍵工作未完成,否則人大常委會將於月底完成國安法審議工作,意味國安法很可能趕及「七一」、香港回歸23周年之際生效。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程序上委員長會議可於28日加入審議國安法議程,如人大常委對草案沒大意見,可交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交表決。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相信,月底的人大常委會「百分百」通過國安法草案,認為「審兩次已足夠」。
委員長可加插議程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20日)閉幕,會議初審國安法草案,主要內容包括設立由特首擔任主席的國家安全委員會,由中央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中央在香港設「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港府的國安工作;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要由特首指派等。
新華社今日報道,下次常委會會議將於本月28日至30日召開,將審議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等,但未有提及會否處理「港版國安法」草案。
不過,國安法現時未納入議程,不代表不會審議,翻查資料,新華社於本月10日報道,人大常委會將於18日至20日舉行,當時亦未提到議程包括審議港版國安法;至18日人大常委會開閉,新華社報道國安法草案已提請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若委員長會議認為合適,「到時(28日)加入議程都可以」,若屆時人大常委對國安法草案意見較一致或討論成熟,可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交由今次會議表決。他稱全國人大常委有百多人,可能有不同意見,目前難以估計月底會議會否通過國安法。
意見較一致 可經兩次常委會表決
根據內地《立法法》第29條,列入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不過,該法第30條同時列明,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兩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交付表決。
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指,法案何時通過要視乎實際情況,不一定開足三次會議才表決,他認為國安法草案早在上月全國「兩會」已通過有關《決定》,剛過去的人大常委會亦經過初審,相信月底的會議表決通過的機會是「百分百」。
事實上,政圈早已盛傳18日至20日會議後,人大常委會會在今月底再召開另一次會議,專門審議「港版國安法」。有港區人大私下表示,人大常委會一般在月底舉行,但剛閉幕的會議提早至月中舉行,目的是讓人大常委會於月底再舉行一次會議,審議「港版國安法」,預料今次會議通過機會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