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梁愛詩:國安顧問非太上皇 疆獨、藏獨僅中央懂處理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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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三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昨日(20日)結束,「港版國安法」《草案》內容曝光。主要內容包括審理國安法的法官須由特首指派、特區設立國安委員會、中央將在港設國安公署及指派國安事務顧問等。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出席商台節目時表示,相信日後國安委員會的顧問雖由中央指派,但不會是「太上皇」,強調此人只是在政策上向中央負責,不會直接行使權力。她又提到,中央會介入處理的「特定情形」暫時未明,但相信一些問題如疆獨、藏獨、部分國際事件,香港不熟悉情況,只有中央才會了解及處理。

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由人大常委會制訂港版國安法。(新華社)

國安顧問意見不適用可不採納

梁愛詩指,對於未能看到港區國安法草案的具體內容,感到有點失望,不過人大法工委向人大常委會提交的草案說明,已經能解釋很多疑慮。她引述草案說明指,特區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形勢,制定維護國安政策,委員會內有中央指派的顧問,但此人不是直接行使權力,而是政策性的,向中央交代。

被問到這名顧問是否「太上皇」,梁愛詩不同意,指顧問只會為委員會提供意見,相信不可以指令委員會做或不做什麼。顧問提供的意見如不適用,委員會未必一定採納,可以交由中央定奪,但相信顧問提的意見一定有其道理。

另一關注點在於草案說明提到,將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與國安有關案件。梁愛詩指,即使這樣也不等於特首能完全控制法官人選。她認為,香港目前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提名、特首任命的方式,已經「寬鬆」、「公開」過美國的制度,因美國的最高法院法官,可以由總統自由選擇(按:由總統提名,參議院審議通過)。

梁愛詩。(資料圖片)

主要官員犯案或由中央處理

另根據草案説明,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梁愛詩表示,暫時未清楚何謂「特定情形」,要看到草案詳細内容後才知道,但據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日前的言論,她認為有此安排並不出奇。

梁愛詩舉例指,回歸前如果港督犯法,案件也在英國審理;西班牙加泰自治區前領導人推動加獨,案件也在首都馬德里處理而非在當地審理。她認為,如果特首和主要官員犯案,也可能交由中央處理有關案件。此外,有些案件例如疆獨、藏獨等,香港完全不知道或者熟悉的國際事件,只有中央才掌握有關情況,由中央處理也屬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