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消息:特首委專責「法官池」處理國安案 非逐案指派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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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三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結束,「港版國安法」《草案》內容曝光。根據《新華社》報道,審理國安法的法官須由特首指派,引起社會熱議,有人憂損審案公正性。權威消息向《香港01》表示,有關的實際操作是由特首預先委任若干名條件合適的法官,將來專屬處理國安案件,而非逐一就個別案件指派主審法官,所以「不存在干預司法獨立的問題」。
港版國安法草案細節今日出爐後,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楊岳橋批評,由特首揀選法官,是行政機構「伸手」入司法機構,「北京將權力猶如利劍直插香港司法機構內」,做法與司法獨立相違背。
不過權威消息人士向《香港01》解釋,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法院法官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由其指定適合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是其職責範圍之內的事。
消息又強調,這項規定無損司法獨立。消息人士指出,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具體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而國安法這條規定,是指行政長官在現有的各級法院法官中指定一些適合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並非就一個具體案件選擇主審法官。
消息人士說,「《草案》明確規定,香港管轄的案件按照香港現行司法程序,因此在處理具體案件時,仍是由各級法院內的較資深法官從上述名單中確定具體審理的法官人選,不存在干預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