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〡特委法官都可審國安法案件 1人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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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三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結束,會上初審港版國安法草案。根據《新華社》報道,《草案》內容中指出,行政長官應當從現任或者符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特首委任法官的做法,打破一直以來由較資深法官指派法官審理案件的傳統。
除了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外,特委法官亦可獲委任。特委法官是法律界私人執業人士,每年有數星期在法庭審理案件。雖然並不多審理案件,但特委法官可行使原訟法庭法官的所有司法管轄權、權力及特權,並執行原訟法庭法官的所有職責。
據資料顯示,現有7位特委法官,其中較為熟悉的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譚允芝,另外亦有資深大律師何東鳴、鮑永年、黃繼明、馮庭碩、萬崇理及鄭蕙心。
草案未有列明會禁止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
對於早前有報道指,「港版國安法」計劃禁止外籍法官處理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不過草案未有列明會禁止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現時香港終審法院共有23名法官,其中有15名外籍法官,分別來自英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均為非常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