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〡新華社評論:中央要有實權 才能有效震攝犯罪行為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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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人大常委會議說明「港版國安法」,《新華社》於今日(20日)傍晚發稿,使得這條備受關注的草案內容曝光。
《新華社》其後發表評論文章,指中央對香港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必須有「實際抓手」,才能對極少數犯罪行為產生有效震攝。

《新華社》評論文章指,這次人大會議通過「港版國安法」,「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適應新的形勢和需要,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出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處理國安法與中港法律銜接、兼容、互補關係

「港版國安法」起早過程中,「堅定制度自信、堅持問題導向、突出責任主體、統籌制度安排、兼願兩地差異」,着力解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落實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主要責任,從國家和香港兩個層面、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兩方面作出系統全面的規定,並處理好「港版國安法」與國家有關法律、香港本地法律的銜接、兼容、互補關係。

文章強調,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中央對香港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必須有「實際抓手」,才能對極少數犯罪行為產生有效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