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入獄自白書批不公 慨嘆「如在夢中,無法進入現實」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 2017 年報稱在油麻地砵蘭街被疑似國安人員擄走施虐,早前被裁定「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5個月。其後林向高院提出上訴,今日(2日)被駁回,被判即時入獄。
林子健家屬聞判後公開早前預先撰寫的公開信。信中林子健高呼案件是冤獄,形容自己「如在夢中,無法進入現實」,又遺憾沒有聽從母親與龔立仁教授叫他「不開記者會及報警」的勸喻,赴耶魯大學再作打算。
遺憾沒有聽從龔立仁、母親勸喻 對家人感抱歉
林子健今日下午發表題為《我本無罪 誓不低頭 - 告民主同路人及傳媒書》的自白書,當時他已被法庭判上訴失敗即時入獄。他在文首道:「此時此刻,可謂『椎心泣血』。」又說就算做夢也想不到原本可到美國耶魯大學進修,而換來鐵窗生涯。「這種突如其來的誣陷,到目前為止,仍如在夢中,無法進入現實。」
他強調,今日法官作出宣判他上訴失敗,但他仍高喊:「這是一個冤獄,我才是無辜受害者。」重申遭電話恐嚇及被擄打都是千真萬確的事,又指「本案政治味道十分濃烈」、「這宗案件由調查到審訊都是處理不公,甚至看見官官相衛」。
林續說,雖然有人提議他認罪,也有人提議找精神科醫生證明他有「妄想症」等類似精神病,以換取不必要的牢獄之苦,但遭他一一拒絕。「因為,這些才是謊言。」
林子健表示,遺憾當日沒有聽從母親及博士論文指導老師龔立人教授的勸喻,「不報警及不開記者會」,先到耶魯大學後再作打算,現時耶魯大學進修夢擱置,更面臨被監禁,對家人感到十分抱歉。對於上訴失敗,「深知會受社會唾棄及揶揄,誤會自己是個沒有誠信的人,不過基於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及社會公義,仍會堅持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
林子健:本案沒有依據普通法精神判決
林子健批評案件處理不公,由調查到審訊的過程都沒有得到公平對待,又舉出多個例子證明自己含冤,認為警員根本無法辨認閉路電視片段中的人是自己,不滿法庭拒絕其他專家證人作供,審判過程亦沒有根據普通法「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精神,作出公平的判決。林表示,有人建議他認罪,或找精神科醫生證明自己患上妄想症之類的病,避過牢獄之苦,惟遭林子健拒絕,又強調自己沒有說謊,「由收到國安許可電話恐嚇到被擄打皆是事實。」
高院法官認同原審法官裁決 駁回上訴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在判詞中指出,本案的關鍵不在於林子健身上發現的傷勢是否出於自殘,而是在於林子健在案發當日,是否於油麻地咸美頓街與碧街之間的一段砵蘭街被拐帶。李官認為,原審法官充分理解控辯雙方專家證人的意見,亦給予具說服力的原因,解釋為何採納控方專家的證供,及拒絕辯方專家的證供,因此駁回此案的上訴。
根據案情,林子健於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向警員黃繼霈報稱,自己於2017年8月10日,在油麻地咸美頓街至碧街之間的砵蘭街路段,被疑似國安局人員擄走並虐打,原審法官蘇惠德裁定林子健「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5個月,批評林的供詞為「自編自導自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