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上訴】質疑認人證據非穩妥 林庭上大呼:我冤枉架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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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成員林子健3年前報稱在砵蘭街被疑似國安人員擄走,並遭人在大腿釘了21口釘書釘,惟事後反被指報假案,被裁定罪成及判囚5個月。林不服裁決,今(2日)於高院提出上訴。案件其中一個關鍵,在於有閉路電視拍到一個外形衣著與林相似的男子路過,但該人卻在部份路途上蒙上面,林的代表律師質疑,調查本案的警員是否乎合有「特別認知」去辨認,又指裁判官最終自行看片決定,亦打亂辯方的方向,認為對林不公。法官押後裁決,林則在其位置大叫:「我冤枉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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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子健,44歲,被指於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他在8月10日在咸美頓街至碧街之間的砵蘭街路段遭拐帶。
質疑警員是否屬有特別認知
代表林子健的大狀陳偉彥陳詞時指,原審裁判官接納該名觀看涉案閉路電視的警員屬有「特別認知(special knowledge)」的證人,惟大狀稱不知警員在何種情況下觀看片段,認為不能單憑該警員觀看逾1000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便認為他是有「特別認知」的證人。
裁判官最終自行作辨認
大狀又指,原審裁判官接納該警員為有「特別認知」的證人後,辯方預期原審裁判官會以該警員的供詞協助辨認,惟裁判官卻最終自行作辨認,認為裁判官「龍搬門」,打亂了其辯護方向,對林造成不公。
控方指有人假冒非合理疑點
控方則反駁,裁判官有權自行從閉路電視片段中認人,又指有人假冒林一說並非一個合理疑點,因假冒林的人士要事先知道他當日的行程及衣著等。
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惟林此時突然在庭內大叫:「我無能力睇哂cctv,如果無國家強力部門,無可能做到呢樣嘢,我係冤枉架。」
案件編號:HCMA17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