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誤導警員案上訴失敗 林稱會40日禁食祈禱抗議不公

撰文:朱棨新 鄧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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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成員林子健3年前聲稱被疑似國安人員擄走,並遭人在大腿釘了21口釘書釘,惟事後被指報假案。他去年被裁定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遭判囚5個月。獲准保釋的林早前就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質疑原審裁判官錯誤接納涉案警員的認人證供。同時原審裁判官亦自行看片認人,對林不公。法官今(2日)宣讀裁決,駁回林的上訴,林須即時入獄5個月。林被押走後由友人代為發表聲明,林並透露在獄中將會作40天禁食祈禱,以抗議司法不公。

林子健進庭前稱案件有很多荒謬之處,但仍希望一陣可以行番出嚟。(朱棨新攝)

林稱希望一陣可以出番嚟

林子健今午到達法庭,進庭前在門外強調他沒有說謊,又指案中有很多荒謬之處,希望「一陣可以出番黎」。又稱,若他上訴失敗而須即時還押,將有人替他讀出上訴聲明。他又指,昨日和戴耀廷談及案件,戴亦相信他。

然而林的上訴被駁回,林得知結果後表現平靜,但他的母親卻即時傷心落淚。

將進行40天禁食祈抗議司法不公

林子健被即時收押後,其友人代為派發林的聲明。林在聲明中堅持,即使上訴失敗,仍認為是次為一宗冤案,現時可謂「椎心泣血」。他指本案政治味道十分濃烈,裁決非常依賴法官的立場主觀態度。惟林亦指,中共國安佈局厲害,徹底破壞林的個人誠信和耶魯之夢。

他續透露,有人提議林認罪,或找精神科醫生證明林有妄想症等類似精神病,但均遭林拒絕。但他指,母親和博士論文指導師曾勸說他,不要報警和開記者會,林對未有聽從致而向他們致歉。他指基於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和社會公義,將會上訴至終審法院。他又透露,將會在獄中進行40天禁食祈禱,以抗議司法不公,以及求疫情早日遠離,望懲教署容許。

林子健的母親離庭時仍表現得十分傷心。(朱棨新攝)

上訴人林子健,44歲。他早前被裁定,於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於8月10日在咸美頓街至碧街之間的砵蘭街路段遭拐帶。

林聲稱被國安人員擄走

案情指,林子健報稱被國安人員擄走,但有閉路電視拍到一名被指為林的男子,自由離開旺角。片段中的男子穿黑衣黑褲、戴帽和口罩,而負責拘捕林和觀看閉路電視段的警員,在原審時供稱憑林被捕時的樣貌、步姿等,在相關片段認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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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裁判官自行辨認對林不公

林的代表大律師早前陳詞指,不知觀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的警員,在何種情況下觀看片段,認為法庭根本不應接納他的證供,惟原審裁判官接納他屬有「特別認知(special knowledge)」的證人。辯方預期原審裁判官會以該警員的證供協助辨認,惟裁判官「龍搬門」,自行作辨認,對林造成不公。

律政司代表陳詞時回應,原審裁判官有權自行從閉路電視片段中認人,又指林遭人假冒並非一個合理疑點,因假冒林的人士要事先知道他當日的行程及衣著等。

案件編號:HCMA179/2019

觀看逾千小時片段屬艱巨工作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該警員並非如林子健所指,單靠步姿認出上訴人,而是根據林的樣貌、行路姿勢及身形等為基礎。法官指,該警員在拘捕林後,與林約有連續8個小時的共處,對他的身形、外貌、動態和步姿有機會做近距離的觀察。而該警員之後花了近4個月的時間,觀看合共1500至1800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從中揀選有林或疑似有林出現的片段。法官形容這是一件艱巨的工作,需要毅力和高度精神專注。

質疑警員打瞌睡屬臆測

法官因此認為,原審裁判官批准該警員,從閉路電視片段辨認林,是合法合理的裁決。對於林質疑該警員或是一邊打瞌睡、一邊觀看閉路電視,或有人干擾。法官指此說法是完全沒有基礎的臆測,這方面的陳詞令人遺憾。

官質疑現場怎會無目擊證人

法官又指,原審裁判官是考慮所有證供,包括對比涉及閉路電視片段、該警員的證供和在林家中檢取的衣物等,從而肯定閉路電視中在砵蘭街上戴口罩的男子是林子健。

此外,相關路段相對繁忙,若有林所說的拐走事件,法官難以想像沒有目擊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