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絕處也可逢生?鄭若驊未提2方案 留「走盞」空間
引來社會高度關注的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最近數日戰場由法例本身,變成法案委員會選舉正副主席的程序問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7日)召開記者會,將戰場重回法例內容。鄭若驊開首發言,即否定政界提出的5個方案,包括港人港審、域外法權、加入條文保障人權和司法權利,以至日落條款先處理台灣一案等。惟絕處也可逢生,政府往往會在最後一刻作出「讓步」,令原本搖擺不定的建制派歸邊,究竟今次政府有何「不能說的秘密」,會在最後階段揭露呢?或許,在鄭若驊今日的講話可找到端倪。
保安局於2月提出建議,政府一直指,今次修例是希望達致兩個目的:讓當局有法律基礎,可以處理在台灣涉嫌謀殺香港人的移交問題;以及堵塞現行在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中一個制度上的漏洞。惟商界及政界均擔心,全因今次提出單次性個案移交逃犯,涉及移交逃犯往中國內地,許多港人擔心內地司法制度,難以保障人權,而商界亦擔心從商期間與官方涉及的程序,有機會被指控涉及商業罪行。
雖然保安局隨即會見各大商會,將涉及罪類由46項減少9項,以及將涉及罪行的判刑門檻,由1年增加至3年,以釋商界疑慮,但社會的擔心仍未完全釋除。多名立法會議員及法律學者遂提出不同方案,希望解決現時困局,包括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及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提出「港人港審」;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提議修例,容許香港有域外法權處理台灣謀殺案;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建議,加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就人權和司法權利的保障條文等。惟今日鄭若驊於記者會上,即場打倒該5個方案,指上述方案均不可行。
不過,一個銀幣有兩面,鄭若驊打倒5坊間方案,但對坊間另外的2個方案隻字不提,似為日後「完善」方案留下迴旋空間。該兩方案是:
1.提高可申請引渡的刑期門檻,令申請引渡的難度增高;
2.進一步收窄罪行範圍,令市民墮入引渡條例的風險減低。
事實上,商界一直建議港府,將涉及的罪類減少,尤其當中的賄賂罪;涉及罪行的判刑門檻由3年增加至如7年;取消或設定有限度的追溯期。除了最後一項,當局表明不可行外,其餘兩項,政府一直未有表明拒絕考慮,相信是因為不涉及原則問題,相對上迴旋的空間較大。鄭若驊今日記者會上斬釘截鐵否定「港人港審」等5方案,對以上2方案卻隻字不提,令人猜測是想為自己留下一道「太平門」,必要時可提出終極「讓步」措施。
港府早前已作出一次讓步,將修例涵蓋的罪行由46項減至37項,當中剔除了9項主要涉及商業犯罪的條款;以及將可申請引渡的刑期門檻,由1年提升至3年。
林鄭月娥一直表明,如果有好的建設性提議,讓政府能夠達致原本修訂法例的目的,亦能夠更有效地讓社會接受修例的理據,特區政府一定會嚴肅認真地去考慮這些建議。有政界人士估計,由於出現13萬人上街反修例,港府有可能留有一手,於最後階段作出讓步,令建制派及商界有下台階支持修例,以降低一般大眾的疑慮,以及為建制派政黨減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