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李家超:内地將由高層次部委向香港提出移交逃犯請求
政府早前公佈修訂《逃犯條例》草案的內容,剔除9項罪行,並在昨日(29日)就條例草案刊憲。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早(30日)一連出席兩個電台節目時,承認社會有觀感認為政府只聽商界意見,亦理解部分人對修訂有意見,是對内地司法制度信心不足,他強調修例不會令香港成商業犯罪天堂,又透露,曾經與内地方面溝通,日後在移交逃犯方面將作「歸口管理」,不接受地方政府部門提出移交逃犯請求。内地將由高層次部委向香港提出移交逃犯請求,包括公安部、司法部、法院、檢察院等,相信内地政府有内部制衡和監察系統。
李家超:將由高層次部委向向香港提出移交逃犯請求
就港人女子在台灣被殺,疑犯是香港人一案,保安局早前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惹來熱議。李家超在出席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時表示,明白部分市民對内地司法制度信心不足,因而對修訂《逃犯條例》感到擔心及有意見。他表示,曾與內地溝通,内地將由高層次部委向香港提出移交逃犯請求,包括公安部、司法部、法院、檢察院等,並作「歸口管理」,不接受地方政府部門提出移交逃犯請求,相信内地政府有内部制衡和監察系統。他又指,每一宗逃犯移交個案,都需要經過法庭公開聆訊,在作爲第四權的傳媒廣泛報道下,「陽光之下,制度怎樣做,抗辯怎樣做等」,能夠保障移交逃犯過程具透明度,希望社會能夠安心。
他強調,内地很重視香港提出的意見,修例後將嚴謹進行移交逃犯程序,與絕大部分實行普通法國家做法一致,確保人權獲得保障。
李家超在香港電台節目《星期六問責》上,承認社會有觀感認為政府只聽商界意見,亦有聲音指不應剔除9項涉及商業罪類,質疑剔除後會否令香港成為商業罪犯的天堂。他表示指,商業罪行並非完全沒有辦法進行檢控,強調如有關商業罪行涉及跨境犯法,又屬於香港的刑事司法管轄權中的域外權涵蓋的範圍,即是盜竊、欺詐、或以欺騙手法進行的商業罪行等,港府有權在香港代權檢控,著其他司法管轄區對香港移交有關證據。他又指,如該商業罪行所涉及的犯罪得益是在香港,港府同樣有權處理。
他重申,剔除9項罪類是經過綜合考慮,聆聽各界意見後提出,又指目前與香港就移交逃犯簽訂的長期協定的20國家,都並非全部就全部46項罪類移交逃犯,指其中有2個國家只可就21項罪類可移交逃犯,亦有11個國家只可就40項或以下罪類移交逃犯。
至於有傳媒發現,港府新公佈的草案中,現行《逃犯條例》第23條「證據的可接納性」,由任何支持文件或其他文件,「需由有關訂明地方的法官、裁判官或人員所簽署或核證,及需蓋上該地方主管當局的正式印鑑或公印。」,新增第2A項,「如看來是按有關訂明安排所定的方式而簽署、核證、蓋印或其他方式認證,即須當作已妥為認證」,似乎是放寬證據可接納性。李家超回應指這是技術性的修正,提到在聯合國就移交逃犯的範本更為寬鬆,有關移交逃犯的要求的文件是毋需認證,反指香港的移交逃犯制度一向是嚴謹的。他又指,是次是希望設計一個將會應用在全部司法管轄區的條文,由於當地的法律及司法制度可能有不同的認證方法,因此是「技術上可能有改動」。他又表示,香港之前從未與台灣進行移交逃犯,因為不清楚對方的文件認證方式,為了處理港人女子在台被殺一案,將「空間擴大,令事情容易達到」。
李家超:外資希望內地開放 內地制度嚇怕投資者說法矛盾
美國國會昨日發聲明指,新安排仍然容許將逃犯移交至與本港刑事程序非常不同的管轄區,而公眾及立法會均沒有機會審視提出申請的地區制度是否公平,指「深信有關修訂安排將會削弱國際企業以香港作為區域基地的魅力」。李家超回應指,修例能打擊國際有組織罪行,會保障社會及營商環境,看不到為何兩者有矛盾。他指,不同國家的投資者都爭取內地開放市場,如認為內地的制度會嚇怕投資者,是不合理的。他指,如外國擔心基於政治理由,可能要移交至内地審訊,律政司和本港法庭過往曾有拒絕處理移交逃犯的經驗,會做好把關。他又指,看不到正當商人有何擔心或者大影響,指修例保障奉公守法的人,犯法者必須要面對法律制裁。
李家超又表示,是次修例沒有改動已簽訂的長期協定,而是為了處理台灣一案,參考英國及加拿大的做法,在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署長期協定之前,可就個別個案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逃犯移交。他指不應該將是次修例與長期簽訂的長期協定混為一談,強調現時仍在與內地商討的長期協定,屆時會上交立法會討論,相信一定會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