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涂謹申稱中國行使屬人管轄權 憂被視作公民皆可引渡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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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逃犯條例》修訂條例草案刊憲,美國商會隨後發表聲明,稱會繼續強烈關注方案,要求當局考慮其他更具針對性的方式,處理有真正緊急需要的引渡個案。民主黨涂謹申表示,理解美商會及台灣方面的憂慮,因內地實行「屬人管轄權」,但凡擁有雙重國籍,但被中方視人「首先是中國公民」的疑犯,都有可能經香港被引渡回中國受審。

涂謹申稱中國行使屬人管轄權,憂被中方視作公民的人皆可引渡。(余俊亮攝)

涂謹申就《逃犯條例》提出新的法律觀點,稱與法律界人士商討後,開始理解為何美國商會及台灣當局為何對《逃犯條例》感到如此憂慮。他說,中國內地行使「屬人管轄權」,意指被中國政府視為中國公民的人,包括台灣人或曾有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倘被內地認為曾在境外任何地方觸犯過內地法律,途徑香港時都可能被拘捕,並引渡至內地受審。 

他以近年一名台籍詐騙犯,在肯尼亞和東南亞等國家進行電訊詐騙,最後被引渡回中國受審為例,指出他日被視為中國公民的人,在境外觸犯內地法律,途經香港時都有機會遭到逮捕被引渡回內地,認為情況相當危險。他同時透露,這也是香港20多年來無法與內地達成司法互助協議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