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保安局回應商界憂慮 稱無欺騙或犯罪意圖不會移交
撰文:吳倬安
出版:更新:
保安局建議修改《逃犯條例》,修例後將適用於中國內地和台灣地區,涵蓋46條罪行,當中包括多項經濟罪行,引起商界憂慮。保安局昨晚(7日)回應有關商界的疑慮,指商業罪行如欺詐、偽造文件等罪行,必須是有欺騙或犯罪意圖,強調若沒有欺騙或犯罪意圖,在香港並不構成罪行,不小心或錯漏行為在香港亦不構成刑事罪,強調「完全不會移交」。
保安局指出,任何外地罪行必須在香港同屬刑事罪,才會移交;若外地行為在香港不屬刑事罪,香港完全不會考慮移交。保安局又指商業罪行如欺詐、偽造文件等罪行,必須是有欺騙或犯罪意圖,強調若沒有欺騙或犯罪意圖,在香港並不構成罪行,不小心或錯漏行為在香港亦不構成刑事罪,強調「完全不會移交」。
局方指出,是次修例建議,目的是處理台灣殺人案,同時填補現有制度的漏洞,讓港府可以與現時未與香港簽訂長期協議的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以個案形及以同一標準及互相尊重的原則,處理嚴重罪行逃犯的移交,重申移交過程由政府和法庭雙重把關,在個案移交方面,政府有全權不處理有關請求,如決定處理,則整個過程必須符合現有法律下所有相關的人權保障。
美國商會日前就修例向保安局提交的意見書,強調對修例持極之保留的態度,認為修訂《逃犯條例》將成為外資考慮是否在港建立或保留基地風險評估的一個主要因素,更可能進一步削弱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競爭力。不少商界亦就修例表態,自由黨黨魁鍾國斌建議,把經濟罪行從《逃犯條例》剔除,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表明反對修例,經民聯表示目前仍未決定是否支持。